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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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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27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克罗地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罗马尼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

【人 口】 4.5亿

【面 积】 414万平方公里

【国内生产总值】 14.475万亿欧元(2021年)

【总 部】 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盟 旗】 蓝底上12颗金色五星构成的圆环

【盟 歌】 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欢乐颂》的主旋律

【庆典日】 “舒曼日”5月9日

【轮值主席国】 瑞典(2023年上半年)、西班牙(2023年下半年)

【发展简史】 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发表声明(史称“舒曼计划”),建议法德两国建立煤钢共同体。1952年7月,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正式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1958年1月,6国成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1967年7月,3个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1993年11月,《欧洲联盟条约》(又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欧洲共同体演化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2002年1月欧元顺利进入流通。2009年《里斯本条约》生效后,欧盟具备了国际法主体资格,并正式取代和继承欧共体。《里斯本条约》并首次就成员国退出欧盟相关程序作出规定。

欧盟共经历了7次扩大:1973年英国、爱尔兰、丹麦加入;1981年希腊加入;1986年西班牙、葡萄牙加入;1995年奥地利、芬兰、瑞典加入;2004年5月1日,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10国入盟;2007年1月1日,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入盟;2013年7月1日,克罗地亚入盟。

目前,阿尔巴尼亚、黑山、北马其顿、土耳其、塞尔维亚、乌克兰、摩尔多瓦、波黑是入盟候选国。

【内部建设】 欧洲一体化建设半个多世纪以来在曲折中不断取得积极进展。欧盟先后建立了关税同盟,实行了共同贸易政策、农业和渔业政策,统一了内部大市场,基本实现了商品、人员、资本和服务的自由流通。建立了经济与货币联盟,在欧元区内统一了货币。一体化建设逐步向外交、安全、司法、内务等领域拓展,并不断取得进展,欧盟通过《阿姆斯特丹条约》和《尼斯条约》,陆续将“申根协议”纳入欧盟法律框架,把民事领域司法合作纳入欧盟机制。2009年《里斯本条约》生效后,欧盟机制改革陆续启动,当年选举产生了首任欧洲理事会常设主席范龙佩和首任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兼欧委会副主席阿什顿。2010年3月,欧盟提出了对外行动署组建方案,次年行动署主要职位任命和机构组建工作初步完成。欧债危机爆发后,欧盟进一步推动相关改革,包括积极推动银行联盟、资本市场联盟、能源联盟和单一数字市场建设,加强安全防务等领域合作。目前,欧盟是世界上地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集团。

【主要机构】

(1)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又称欧盟首脑会议或欧盟峰会。欧盟最高决策机构。欧洲理事会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洲理事会主席、欧委会主席组成。欧洲理事会设主席一职,任期2年半,可连任一届。现任主席为比利时前首相米歇尔(Charles Michel),2019年12月1日就任,2022年3月24日获得连任,任期至2024年11月30日。

(2)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又称部长理事会,欧盟立法与政策制定、协调机构。理事会由每个成员国各1名部长级代表组成,按不同议事领域由相应部长组成,除外长理事会由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主持外,理事会主席由轮值主席国担任,任期半年。

(3)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简称欧委会,欧盟立法建议与执行机构。本届委员会共27人,由每个成员国1名代表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8人,任期5年。现任主席为德国前国防部长冯德莱恩(Ursula von der Leyen),2019年12月1日就任。

(4)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欧盟监督、咨询和立法机构。议员由成员国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本届(第九届)议会于2019年7月正式成立,现有705名议员,7个党团。现任议长梅索拉(Roberta Metsola,马耳他籍),2022年1月当选就任,任期2年半。

(5)欧盟对外行动署(European External Action Service)。由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兼任欧盟委员会副主席)领导,协调成员国外交政策。现任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为西班牙前外交大臣博雷利(Josep Borrell),2019年12月1日就任。

【经 济】2022年欧盟和欧元区经济增长率分别为3.6%和3.5%。欧委会预测2023年欧盟和欧元区经济增长率均为0.3%。

【对外关系】 欧盟对外行动署是欧盟对外关系的主管部门,下设9个总司:人权、全球与多边事务总司,非洲总司,美洲总司,亚太总司,西欧、西巴尔干地区、土耳其与英国总司,俄罗斯、东部伙伴、中亚、地区合作与欧安组织(OSCE)总司,中东与北非总司,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CSDP)和危机应对总司,预算与行政总司,以及欧盟军事参谋部。权限包括传统外交政策以及发展政策、人权、军事安全、民事危机处理等领域。欧盟各成员国以政府间合作方式进行决策。

欧盟积极开展全方位外交,已同160多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与多方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和定期领导人会晤机制。欧盟奉行有效多边主义,倡导自由贸易,积极引领国际能源及气候变化合作,强调维护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2016年6月,欧盟发布题为“共同愿景、共同行动:一个更强大的欧洲”的外交与安全政策全球战略,以促进和平与安全、实现繁荣、推进民主、建立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等四大共同利益为目标,以“有原则的实用主义”为对外行动基本纲领。2019年12月,新一届欧盟机构成立后,决定将“实用主义、团结和伙伴关系”作为三大外交原则,强调欧盟要加强地缘政治属性,基于现实主义、内部团结和伙伴关系三个支柱,统筹用好贸易、投资、金融、规则等工具开展对外行动,成为“全面地缘政治参与者”。2021年12月,正式启动“全球门户”战略,推进欧盟的全球互联互通计划。2022年3月,批准“战略指南针”行动计划,规划欧盟未来10年安全和防务政策。乌克兰危机以来,欧盟向乌克兰提供大量支持,对俄罗斯实施多轮制裁。

中国同欧盟的关系

一、政治关系

1975年5月6日,中国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外交关系。1983年11月1日,中国与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分别建立外交关系,中国与欧洲共同体正式宣布全面建交。

1998年,中欧建立面向21世纪的长期稳定的建设性伙伴关系。2001年,双方建立全面伙伴关系。2003年,中欧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国政府发表首份对欧盟政策文件。2013年,双方发表《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2014年,中欧提出打造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中国政府发表第二份对欧盟政策文件。2018年,中国政府发表第三份对欧盟政策文件。双方迄已建立70余个磋商和对话机制,涵盖政治、经贸、人文、科技、能源、环境等各领域。

2014年4月,习近平主席对欧盟总部进行正式访问,同欧洲理事会主席范龙佩、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及欧洲议会议长舒尔茨举行会谈、会见,并在欧洲学院发表演讲。这是中国国家主席首次访问欧盟总部。2018年7月,习近平主席在北京会见来华出席第二十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的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2019年12月,习近平主席同新任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通电话。2021年10月,习近平主席再次同米歇尔主席通电话。2022年12月,习近平主席会见来华访问的米歇尔主席。

中国—欧盟领导人年度会晤机制建立于1998年。2022年4月,第二十三次会晤以视频方式举行。会晤期间,习近平主席以视频方式会见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李克强总理以视频方式同欧盟两主席共同主持会晤。

中欧高级别战略对话是中欧就宏观战略问题进行深入沟通的重要平台,建立于2010年。2021年9月,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同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博雷利以视频方式共同主持第十一轮对话。

二、经贸关系

2022年,中欧贸易总额8473.2亿美元,同比增长2.4%。2022年1-11月,欧盟对华新增投资94.9亿美元,中国对欧盟新增投资64.8亿美元。2014年中欧启动投资协定谈判,2020年12月中欧完成投资协定谈判。2021年5月,欧洲议会通过决议,以新疆人权问题为借口“冻结”批准协定的讨论。

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是中欧经贸领域最高级别对话机制,建立于2008年。2022年7月,刘鹤副总理同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东布罗夫斯基斯以视频方式共同主持第九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双方还建有经贸混委会、贸易政策、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等对话机制。

三、其它领域合作

(一)科技合作

中欧科技合作始于1981年。1991年成立中欧科技合作工作组,1998年改名为“中欧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定期磋商合作政策和行动措施。1998年,双方签署《中欧科技合作协定》,2004年续签。2003年,中国同欧盟签署“伽利略计划”合作协定,成为第一个参加该计划的非欧盟国家。2009年,双方签署《中欧科技伙伴计划》。2010年,中欧签署关于特别鼓励中欧中小企业开展能源科研创新合作的联合声明,中方为此专门设立为期3年(2011-2013)、金额达1亿元人民币的“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专项基金”,用以支持双方中小企业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开展科技合作。2014年该基金列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积极开展科技项目合作,涉及能源、生物技术、农业、健康医学、自然资源、环境等诸多领域。2012年9月第十五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宣布建立全面的年度创新合作对话。首次对话于2013年11月在华举行,第三、四次对话分别于2017年6月和2019年4月在布鲁塞尔举行。双方在《第二十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中提出将共同落实2018-2020年度中欧科技创新旗舰合作项目,并以联合资助机制为基础,在基础研究、前沿学科和重大社会挑战等领域探讨进一步合作的路线图。2022年4月,中欧签署新一轮联合科研资助协议。2022年5月,中欧双方成功举办中欧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第15次会议,这是中欧领导人会晤后双方召开的首个中欧部门间机制性会议。

(二)气候变化合作

2005年,中欧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宣言,建立了气候变化伙伴关系。2006年,中欧气候变化工作组启动;同年,双方达成气候变化合作滚动工作计划,提出了气候变化影响与适应、清洁技术等诸多合作领域。双方在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制订、清洁发展机制能力建设及碳捕集和封存技术研发等领域开展合作。2010年4月,双方建立气候变化部长级对话。2015年6月,中国和欧盟在布鲁塞尔发表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共同面对全球气候变化这一重大挑战。2017年9月,欧盟、加拿大和中国共同发起的第一次“气候行动部长级会议”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成功举行。2018年6月,第二次“气候行动部长级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2018年第二十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发表《中欧领导人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联合声明》。

2020年7月,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同欧盟委员会第一副主席蒂默曼斯举行视频会见,双方就气候变化领域合作达成广泛共识。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同德国、欧盟领导人举行视频会晤,中欧决定建立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机制,打造中欧绿色合作伙伴。2021年2月、9月和2022年7月,韩正副总理同蒂默曼斯执行副主席举行三次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并在第二次对话后发表联合新闻公报。

(三)数字合作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同德国、欧盟领导人举行视频会晤期间,中欧就建立中欧数字高层对话机制、打造中欧数字合作伙伴达成共识。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和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韦斯塔格以视频形式共同主持召开首次中欧数字领域高层对话,就加强数字领域合作达成重要共识。

(四)能源合作

1997年,双方建立能源工作组会议机制。2004年,双方签署和平利用核能研发合作协定。2005年,建立中欧能源交通战略对话机制。2009年,双方先后签署《中欧清洁能源中心财政协议》和《中欧清洁能源中心联合声明》。双方在国际热核聚变试验反应堆计划(ITER)、氢能、燃料电池、生物燃料、风电、洁净煤、能效与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开展技术合作。2010年4月,设立在清华大学的中欧清洁能源中心正式揭牌。2012年5月,中欧高层能源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宣布建立中欧能源消费国战略伙伴关系。2013年11月,第六届中欧能源对话会在华举行,双方签署了《中欧能源安全联合声明》。2016年7月,双方签署了《中国—欧盟能源路线图(2016-2020)》。2017年,双方签署了《中欧能源合作路线图2017-2018年度工作计划》。2019年4月,双方举办第八届中欧能源对话并签署《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2022年3月,第十次中欧能源对话以视频形式举行。

(五)文教、青年合作

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是中欧双方为加强人文交流搭建的高层次平台,建立于2012年。2020年11月,孙春兰副总理同欧盟委员会创新、研究、文化、教育、青年委员加布里埃尔以视频方式共同主持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第五次会议。

2003年,中欧签署关于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联合声明。2010年10月,首届“中欧文化高峰论坛”在布鲁塞尔举行。2012年为“中欧文化对话年”,2月对话年开幕式在布鲁塞尔举行,11月对话年闭幕式在北京举行。2014年,第四届“中欧文化高峰论坛”在巴黎举行。

2011年为“中欧青年交流年”,这是中欧建交以来双方联合举办的第一个主题年。

2017年为“中欧蓝色年”,双方就海洋保护、海洋科技和蓝色经济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并在深圳举行“蓝色年”闭幕式。2019年,双方举办中欧蓝色伙伴关系论坛和中欧海洋综合管理高级别对话。

2018年为“中国—欧盟旅游年”,双方在此框架下举办一系列活动。1月在意大利威尼斯举行开幕式,11月在陕西西安举行闭幕式。

1994年,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成立。2007年,中欧签署加强教育合作的联合声明,建立教育政策对话机制。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成立。2009年,中欧签署《语言合作联合声明》和《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财政协议。

此外,中欧在财政、金融、工业、农业、交通、信息技术、环保、水利、新闻出版、社会、卫生、司法、行政等领域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对话与合作。

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外长联合声明

 一、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参与方,即中国、法国、德国、俄罗斯、英国、欧盟及伊朗,于2020年12月21日举行了外长级视频会议。会议由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博雷利主持。

  二、全面协议参与方再次强调致力于维护协议,以及各自为此做出的努力。他们讨论了所有各方完整有效执行协议的重要性,以及解决当前履行协议所面临的挑战的必要性,包括履行核不扩散和制裁解除承诺。

  三、外长们强调,国际原子能机构作为唯一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公正、独立国际组织,在监督核查全面协议核不扩散承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他们强调继续秉持诚意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保持合作的重要性。

  四、外长们忆及全面协议由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核可,是全球核不扩散体系的关键要素,也是多边外交的重大成果,促进了国际和地区安全。外长们重申对美国退出协议深表遗憾,强调第2231号决议仍然完全有效。

  五、外长们同意加强对话,确保所有各方完整执行全面协议。外长们认可美国重返协议的前景,强调愿共同努力,积极处理这一问题。

拉丁美洲社会科学院拉美开发银行
中美洲一体化体系太平洋联盟
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
拉丁美洲议会中国—拉共体论坛
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伊比利亚美洲首脑会议
美洲开发银行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
拉丁美洲经济体系加勒比国家联盟
加勒比共同体美洲玻利瓦尔联盟
安第斯共同体南方共同市场
南美国家联盟里约集团
美洲国家组织 太平洋共同体
太平洋岛国论坛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 欧盟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 政府间发展组织
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 东非共同体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西非经济货币联盟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经济与货币共同体 印度洋委员会
南部非洲关税同盟 中非合作论坛
伊斯兰合作组织 阿拉伯议会联盟
阿拉伯国家联盟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 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
湄公河委员会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亚洲合作对话 东盟地区论坛(ARF)
中日韩合作 东亚峰会(EAS)
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 核供应国集团
桑戈委员会 澳大利亚集团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南方中心
不结盟运动 七十七国集团
环印度洋联盟 亚太经合组织(APEC)
国际奥委会 新开发银行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地球观测组织
世界气象组织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亚欧会议 世界经济论坛
金砖国家 二十国集团
世界能源理事会 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国际原子能机构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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