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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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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1989年2月17日。

【宗 旨】 在尊重各成员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协调经济、社会方面的立场、观点和政策,大力发展经济互补合作。在外交和国际领域协调立场,进行合作。优先实现经济一体化,最终实现阿拉伯统一。

【成 员】 5个:阿尔及利亚、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突尼斯。

【主要负责人】 执行主席由成员国元首轮流担任,任期1年。秘书长塔伊卜·巴库什(Taieb Baccouche,突尼斯人),2016年5月任命。

【总 部】 常设秘书处在摩洛哥。

【组织机构】 (1)元首委员会:最高决策机构,由成员国元首组成,每年举行1次例会,会议主席由元首轮流担任并在委员会休会期间任马盟执行主席。(2)外长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外长组成,负责审议后续工作委员会和各部长专门委员会提交的工作报告,为元首会议作准备,并列席元首委员会例会。(3)后续工作委员会:由成员国负责马格里布事务的国务秘书组成,负责落实元首委员会的决议。(4)部长专门委员会:现有粮食安全、财政经济、人力资源和基本建设4个专门委员会。常设机构有:(1)常设秘书处:原为总秘书处,由各成员国1名代表组成。1990年元首委员会决定改为常设秘书处。秘书长任期为3年,可连任1届。(2)咨询委员会:即马盟议会,设在阿尔及利亚,由成员国各20名立法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元首委员会作出的决议、计划提出意见,并就马盟活动和实现目标提出建议。(3)马盟法院:由成员国各2名法官组成,设在毛里塔尼亚。(4)马盟投资和外贸银行:旨在促进成员国间商业贸易和投资,总部设在突尼斯。

【主要活动】 1989年2月16-17日,马格里布5国元首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会议,签署了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条约,正式宣布成立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1990-1994年共举行了6次首脑会议。1995年2月,利比亚表示因洛克比危机无法接替阿尔及利亚担任马盟主席国。12月,摩洛哥指责阿尔及利亚直接插手西撒哈拉问题,要求暂时中止马盟活动,并拒绝担任下届主席国。此后,马盟首脑会议未再举行。

2000年4月,首届欧非首脑会议期间,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利比亚、突尼斯四国元首实现多年来的首次集体会晤,4国均重申区域一体化是其战略选择。2001-2003年,马盟外长理事会在阿尔及利亚召开多次会议,利比亚在第21次会议上接任马盟主席国。2015年5月,马盟外长理事会第33次会议在拉巴特举行,会议呼吁完善马格里布地区安全战略,应对地区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挑战。2016年5月,马盟外长理事会第34次会议在突尼斯首都突尼斯举行,会议讨论了马盟机制化建设和改革等问题,并推选突尼斯前外长巴库什为新一任秘书长。2018年9月,巴库什秘书长以观察员身份来华出席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

【同地中海北岸国家关系】 马盟5国与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和马耳他5国于1990年11月建立“5+5”对话关系,目的是加强彼此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维护西地中海地区的和平与安全。2003年12月,首届“5+5”首脑会议在突尼斯举行。会议着重就地区安全与稳定、经济一体化、社会与人文、文化与文明对话及加强政治磋商等5个议题进行讨论,通过了《突尼斯宣言》。2004年11月,第4届西地中海“5+5”外长会议在阿尔及利亚奥兰市举行。会议决定建立欧洲—地中海国家自主安全机制,加强打击非法移民和反恐活动,强调马盟经济一体化是建立欧—地自由贸易区的基础。2005年12月,第2届西地中海“5+5”国防部长会议在阿尔及利亚阿尔及尔举行。会议通过了一项旨在加强西地中海地区安全的行动纲领。2008年1月,第6届西地中海“5+5”外长会议在摩洛哥拉巴特举行。会议讨论了地区一体化等议题,敦促地区各国在反恐、打击非法移民和海运安全等方面加强合作。2009年5月,西地中海“5+5”国防部长会议在利比亚的黎波里召开,讨论联手打击非法移民、扫雷、地中海地区和平与安全等问题。2010年2月,欧洲27国与“5+5”机制地中海南岸5国在西班牙马约卡举行国防部长联席会议,讨论合作应对地区安全威胁、打击恐怖主义、毒品走私、有组织犯罪等问题。4月,第8届西地中海“5+5”外长会议在突尼斯举行,会议呼吁在“两国方案”基础上立即重启中东和平进程。同月,首届西地中海“5+5”对话国环境和可再生能源部长级会议在阿尔及利亚奥兰市举行。会议通过了《奥兰宣言》,并在奥兰建立“地中海可持续发展监测机构”。2013年4月,首届西地中海“5+5”议长峰会在法国马赛举行,各方就加强两岸国家合作,共同应对民主转型、经济发展等挑战,加强议会间交往与合作交换意见。同月,第15届西地中海“5+5”内政部长会议在阿尔及利亚阿尔及尔举行,各方就加强打击恐怖主义、非法移民等问题交换意见。同月,第10届西地中海“5+5”外长会议在毛里塔尼亚努瓦克肖特举行。2014年5月,第11届西地中海“5+5”外长会议在葡萄牙里斯本举行。10月,第六届“5+5国防倡议”成员国空军参谋长会议在摩洛哥拉巴特举行。2018年1月,第14届西地中海10国(“5+5”对话机制)外长会议在阿尔及利亚阿尔及尔召开,会议主题是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应对共同挑战。会议一致同意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地区恐怖主义威胁。2019年6月,西地中海“5+5”高教部长会议在意大利罗马举行。2020年10月,第16届西地中海10国(“5+5”对话机制)外长会议在突尼斯召开。2022年3月,西地中海5+5”对话机制部长级会议在西班牙瓦伦西亚举行,主要讨论水资源安全和气候变化问题。2022年10月,西地中海“5+5”对话机制部长级会议在毛里塔尼亚努瓦克肖特举行,主要讨论成员国在高教、科研和创新领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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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

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

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

【成立日期】 1998年2月4日。

【宗 旨】 加强成员国间的政治和经济合作,维护地区安全,促进地区一体化建设。

【成 员】 利比亚、苏丹、乍得、马里、尼日尔、布基纳法索、科特迪瓦、几内亚比绍、利比里亚、中非、厄立特里亚、吉布提、冈比亚、塞内加尔、摩洛哥、突尼斯、埃及、尼日利亚、索马里、多哥、贝宁、加纳、塞拉利昂、几内亚、科摩罗、毛里塔尼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肯尼亚、佛得角。

【主要负责人】 执行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1年。

【总 部】 秘书处原设在利比亚首都的黎波里。2019年4月,乍得总统代比建议将秘书处暂时迁至乍得首都恩贾梅纳。

【组织机构】 (1)元首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元首组成,每年举行一次首脑例会,会议主席由成员国元首轮流担任,并在委员会休会期间任执行主席。元首委员会制定共同体的大政方针,以实现共同体所确定的目标。(2)执行委员会。由秘书长和成员国部长组成,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主席由会议主办国担任。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首脑会议决议,并处理共同体的对外关系、经济、财政、计划、内政、安全等事务。(3)秘书处。监督首脑会议决议的执行,并对各个机构负责。秘书长由首脑会议指定,任期3年。(4)大使委员会。由成员国驻利比亚使节组成,负责向每次执行委员会会议提交一份行动报告。(5)经济、社会、文化委员会。是共同体的协商机构,由成员国指定的10人组成,主要任务是参与共同体有关经济、社会、文化项目的文件起草。该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总部设在马里首都巴马科。(6)农业和水资源委员会。负责农业水利和环境保护问题。(7)非洲发展与贸易银行。总部设在利比亚首都的黎波里。

【主要活动】 1998年2月4日,在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的倡议下,利比亚、布基纳法索、马里、尼日尔、乍得和苏丹等6国成立了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1999年至2010年,共同体第一至十二届首脑会议分别在利比亚、乍得、苏丹、吉布提、尼日尔、马里、布基纳法索、贝宁、利比亚、乍得举行。截止目前,共同体有29个成员国,是非洲第二大地区性组织。

除每年举行首脑会议外,共同体下设的各机构还经常举行会议,讨论成员国共同关心的文化、教育、金融、反恐、粮食安全等各个领域的问题。2012年6月11日,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执行委员会在摩洛哥首都拉巴特举行特别会议,讨论重新调整发展战略,以应对新挑战等问题,呼吁各成员国共同努力,以实现本地区的持续发展和安全稳定。2013年2月16日,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特别峰会在乍得首都恩贾梅纳举行,与会各方签署机构重组协定,决定建立和平与安全常委会和可持续发展常委会,并讨论了地区安全等问题。但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作为前利比亚国家元首卡扎菲主导成立的组织,在卡倒台后,机制建设和各类活动陷入停滞。2019年4月,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特别峰会在乍得首都恩贾梅纳举行。2022年3月,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在摩洛哥首都拉巴特召开执行委员会会议,各成员国外长出席。与会各方就如何振兴共同体组织及粮食安全、经济复苏、和平安全等议题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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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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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委员会

【成 立】 湄公河委员会(简称湄委会)前身为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ESCAP)于1957年发起的“湄公河下游调查协调委员会”。1995年4月,泰国、老挝、柬埔寨和越南四国在泰国清莱签署《湄公河流域发展合作协定》,决定成立湄委会,重点在湄公河流域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防灾减灾、航运安全等领域开展合作。1996年,中国和缅甸成为湄委会对话伙伴。

【组织机构】 湄委会由3个常设机构组成:理事会、联合委员会和秘书处。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派1名部级官员参加,有权作出政策性决定,每年至少举行1次理事会会议。联合委员会由各成员国派1名厅级官员参加,具体执行理事会作出的决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联合委员会全体会议。设在老挝万象的秘书处向理事会和联合委员会提供技术和行政性服务,负责湄委会日常工作,并接受联合委员会的监督。现任湄委会秘书处首席执行官阿努拉克(Anoulak Kittikhoun)于2022年1月就任。

【重要会议】 2010年4月,湄公河委员会首届峰会在泰国海滨城市华欣举行,4个成员国泰国、柬埔寨、老挝和越南的政府首脑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发表了《华欣宣言》。2014年4月,第二届湄公河委员会峰会在越南胡志明市举行,会议发表《胡志明市宣言》。2018年4月5日,湄公河委员会第三届峰会在柬埔寨暹粒举行,会议发表了《暹粒宣言》。

中国同湄公河委员会的关系

中国十分重视与湄委会的关系,多年来与湄委会及各成员国推进形式多样的务实合作,取得丰富成果,双方互信不断增强。自1996年以来,中国与湄委会连续举行了24次对话会。为帮助流域各国防灾减灾,中国自2003年起每年向湄委会无偿提供澜沧江汛期水文数据。中国还与湄委会及成员国开展了广泛的经验交流、技术培训、实地考察等活动。2010年、2014年、2018年,中国作为对话伙伴,分别由外交部副部长宋涛(时任)、水利部部长陈雷(时任)、水利部部长鄂竟平(时任)率团参加第一至第三届湄委会峰会。2016年上半年,湄公河下游流域遭遇严重旱灾,中国在自身同样受灾的情况下,对下游采取应急补水,有效缓解了下游旱情,受到了湄委会和下游国家广泛赞誉。时任湄委会秘书处首席执行官范遵潘致信中方,对此深表感谢。湄委会秘书处历任首席执行官多次访华。2019年7月,现任湄委会秘书处首席执行官哈达访华,同中方就深化务实合作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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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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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

【成 立】1992年,亚洲开发银行发起成立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Greater Mekong Subregion Economic Cooperation,简称GMS),成员国包括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6国。GMS的宗旨是通过加强各成员间的经济联系,消除贫困,促进次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亚行系GMS的发起者、协调者和主要筹资方。

【合作架构】多年来,GMS不断深入发展,已形成领导人会议、部长级会议和各领域务实合作的总体合作架构。GMS成员间合作领域进一步拓宽,涵盖交通、能源、信息通信、环境、农业、人力资源开发、旅游、经济走廊等,取得了丰硕成果。2013年12月,GMS第19次部长级会议上通过GMS区域投资框架(2012-2022,RIF)。2014年12月19日至20日,GMS第五次领导人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主题是“致力于实现大湄公河次区域包容、可持续发展”。会议发表领导人宣言,通过2014-2018年区域投资框架执行计划(RIF-IP),为次区域进一步加强互联互通描绘出蓝图。2018年3月30日至31日,GMS第六次领导人会议在越南河内举行,主题是“立足25周年合作,建设可持续、融合、繁荣的大湄公河次区域”。会议通过《领导人宣言》、《河内行动计划》和《区域投资框架》,总结GMS成立25年来成就和经验,探讨下歩合作方向,展望长期愿景。2021年9月9日,GMS第七次领导人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主题是“加强合作,应对新十年的挑战”。会议发表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七次领导人会议宣言》,通过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2030战略框架》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复苏计划(2021-2023)》等成果文件。

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GMS第二十三次部长级会议在柬埔寨金边举行,会议发表联合声明,回顾近一年多来GMS合作在各领域取得的成果,支持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支持推动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可持续方向发展。会议批准了更新后的《区域投资框架》。

2020年11月4日,GMS第二十四次部长级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主题是“继往开来,建设更加融合、包容、可持续、繁荣的GMS”。中国是本届部长会东道国,会议由中国财政部主办。会议发表联合声明,强调要坚持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倡导基于规则的国际合作,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出加强政策对话知识合作成果运用,吸引多边开发机构和私营部门更多地参与次区域务实合作。会议通过了更新后的《区域投资框架》。

中国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关系

中国重视GMS合作,积极参与GMS各层次、各领域项目的规划与实施,为促进GMS各成员国民生和福祉作出了自身贡献。GMS领导人会议每三年举行一次,各成员国按字母顺序轮流主办,目前已举行五届,中国均积极参与。2002年11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出席了在柬埔寨金边举行的GMS第一次领导人会议。2005年7月和2008年3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在中国昆明和老挝万象出席了GMS第二次和第三次领导人会议。2011年12月,时任国务委员戴秉国代表温家宝总理出席了在缅甸内比都举行的GMS第四次领导人会议。2014年12月19日至20日,李克强总理出席了在泰国曼谷举行的GMS第五次领导人会议,并在开幕式发表题为《携手共创睦邻友好包容发展新局面》的重要讲话。2018年3月30日至31日,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出席了在越南河内举行的GMS第六次领导人会议,并发表题为《携手书写次区域发展合作新篇章》的重要讲话。2021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人民大会堂出席以视频方式举行的GMS第七次领导人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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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发展历程】 2014年1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1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建立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简称“澜湄合作”)机制。2016年3月,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在海南三亚举行,全面启动澜湄合作进程。2018年1月,澜湄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金边举行,标志澜湄合作从培育期迈向成长期。2020年8月,澜湄合作第三次领导人会议以视频方式成功举行,推动澜湄合作进入全面发展期,发出了澜湄六国团结合作、共谋发展的积极信号。澜湄合作成立6年来,机制建设、战略规划、资金支持、务实合作均取得显著进展,为地区发展注入了新的“源头活水”,给各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宗旨】 深化澜湄六国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促进沿岸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打造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建设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助力东盟共同体建设和地区一体化进程,为推进南南合作和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作出贡献,共同维护和促进地区持续和平和发展繁荣。

【成员】 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

【主要机制】 六国共同建立了包括领导人会议、外长会、高官会、联合工作组会在内的多层次、宽领域合作架构。截至2022年7月,已举行3次领导人会议、7次外长会、9次高官会和12次外交工作组会。中国和缅甸为现任共同主席国。六国外交部均成立澜湄合作国家秘书处或协调机构,各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全部建立。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澜湄环境合作中心、澜湄农业合作中心和全球湄公河研究中心成立并投入运营。六国高校联合成立澜湄青年交流合作中心。

【网址】 http://www.lmcchina.org

【主要会议和成果】 2015年11月12日,首次外长会在云南景洪举行,会议通过了《澜湄合作概念文件》和《首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六国外长就澜湄合作目标、原则、重点领域、机制框架和首次领导人会议相关安排等达成一致,同意尽快实施一批早期收获项目。

2016年3月23日,首次领导人会议在海南三亚举行,李克强总理同湄公河五国领导人共同出席。六方一致同意共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确定了“3+5合作框架”,即坚持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三大支柱协调发展,优先在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农业和减贫领域开展合作。会议发表了《首次领导人会议三亚宣言》和《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通过了《早期收获项目联合清单》,包含互联互通、水资源、卫生、减贫等领域的45个项目。

2016年12月23日,第二次外长会在柬埔寨暹粒举行,会议重点回顾了首次领导人会议成果落实进展,并就加强澜湄合作机制建设、深化务实合作、规划未来发展等达成广泛共识。会议通过了《第二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首次领导人会议主要成果落实进展情况表》《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筹建原则》三份成果文件。

2017年12月15日,第三次外长会在云南大理举行,会议发表了《第三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审议并同意向第二次领导人会议提交《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建立“澜湄合作热线信息平台”,宣布《2017年度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项目清单》,散发了《首次领导人会议主要成果和第二次外长会成果落实清单》。

2018年1月10日,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金边举行,六国领导人共同出席。李克强总理提出,重点开展水资源、产能、农业、人力资源和医疗卫生合作,推动澜湄合作从培育期顺利迈向成长期。六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形成“3+5+X合作框架”,拓展海关、卫生、青年等领域合作。会议发表了《第二次领导人会议金边宣言》和《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散发了《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合作项目清单》和《六个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报告》。

2018年12月17日,第四次外长会在老挝琅勃拉邦举行,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散发了《〈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2018年度进展报告》、《2018年度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项目清单》和六国智库共同撰写的《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研究报告》,发布了澜湄合作会歌。

2020年2月20日,第五次外长会在老挝万象举行,会议通过了《第五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散发了《〈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2019年度进展报告》、《2020年度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项目清单》、《2018年度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项目落实进展表》和《关于共建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的建议》。

2020年8月24日,第三次领导人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李克强总理和湄公河国家领导人共同推动会议打造了水资源合作、澜湄合作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两大亮点,深化了可持续发展、公共卫生、民生等领域合作,为本地区疫后复苏和发展繁荣提供了新动力。会议发表了《第三次领导人会议万象宣言》和《澜湄合作与“国际贸易陆海新通道”对接合作的共同主席声明》。

2021年6月8日,第六次外长会在重庆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澜湄国家可持续发展合作的联合声明》《关于深化澜湄国家地方合作的倡议》和《关于在澜湄合作框架下深化传统医药合作的联合声明》,散发了《〈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2020年度进展报告》《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与“国际贸易陆海新通道”对接合作联合研究报告》《2021年度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项目清单》和《澜湄合作热线信息平台》等研究报告和资料。中方还散发了《中国相关省区市与湄公河国家地方政府合作意向清单》和《中方推进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与“陆海新通道”对接初步建议与举措》等清单。

2022年7月4日,第七次外长会在缅甸蒲甘举行,会议通过了《澜湄合作第七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关于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框架下深化海关贸易安全和通关便利化合作的联合声明》《关于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框架下深化农业合作和保障粮食安全的联合声明》《关于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框架下深化灾害管理合作的联合声明》和《关于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框架下深化文明交流互鉴的联合声明》,审议并同意向第四次领导人会议提交《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散发了《〈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2021年度进展报告》和《2022年度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项目清单》。

中国参与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情况

中国是澜湄合作发起国之一,秉持发展为先、平等协商、务实高效、开放包容的澜湄精神,同湄公河五国加强沟通配合,积极推进机制平台建设,大力开展各领域务实合作,有序推进重大发展项目。中方设立了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六国提出的中小型合作项目;提供人民币优惠贷款、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和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专项贷款,用于支持澜湄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项目。

2020年8月24日,李克强总理出席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三次领导人视频会议。李总理表示,澜湄机制成立4年多来,合作从快速拓展期进入全面发展期,为地区发展注入了新的“源头活水”,给各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我们推动水资源机制性合作进入快车道;深化经贸合作,有力拉动经济增长;坚持以人为本,增进流域人民福祉。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同舟共济、守望相助,共同抗击疫情,努力恢复地区经济活力。李总理就加强澜湄合作提出六点倡议,将水资源合作推向新高度,拓展贸易和互联互通合作,深化可持续发展合作,提升公共卫生合作,加强民生领域合作,践行开放包容理念。

拉丁美洲社会科学院拉美开发银行
中美洲一体化体系太平洋联盟
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
拉丁美洲议会中国—拉共体论坛
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伊比利亚美洲首脑会议
美洲开发银行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
拉丁美洲经济体系加勒比国家联盟
加勒比共同体美洲玻利瓦尔联盟
安第斯共同体南方共同市场
南美国家联盟里约集团
美洲国家组织 太平洋共同体
太平洋岛国论坛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 欧盟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 政府间发展组织
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 东非共同体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西非经济货币联盟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经济与货币共同体 印度洋委员会
南部非洲关税同盟 中非合作论坛
伊斯兰合作组织 阿拉伯议会联盟
阿拉伯国家联盟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 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
湄公河委员会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亚洲合作对话 东盟地区论坛(ARF)
中日韩合作 东亚峰会(EAS)
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 核供应国集团
桑戈委员会 澳大利亚集团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南方中心
不结盟运动 七十七国集团
环印度洋联盟 亚太经合组织(APEC)
国际奥委会 新开发银行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地球观测组织
世界气象组织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亚欧会议 世界经济论坛
金砖国家 二十国集团
世界能源理事会 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国际原子能机构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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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成 立】 1985年12月,孟加拉国、不丹、印度、马尔代夫、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七国首脑齐聚达卡,通过《南亚区域合作宣言》和《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宪章》,宣告南盟正式成立。2005年11月阿富汗加入。

【宗 旨】 根据《南盟宪章》,南盟的宗旨是:促进南亚各国人民的福祉并改善其生活质量;加快区域内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为每个人提供过上体面生活和实现全部潜能的机会;促进和加强南亚国家集体自力更生;促进相互信任和理解及对彼此问题的了解;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领域的积极合作和相互支持;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合作;在国际场合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加强合作。

根据《南盟宪章》,南盟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协商一致;(2)不审议双边和有争议的问题;(3)尊重主权平等、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不干涉别国内政和互惠互利;(4)不取代双边和多边合作,而是对其进行补充;(5)不与双边和多边义务相抵触。

【成员国】 8个:阿富汗、孟加拉国、不丹、印度、马尔代夫、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另有观察员9个:中国、日本、韩国、缅甸、美国、欧盟、澳大利亚、伊朗、毛里求斯。

【组织机构】

(1)峰会:南盟的最高权力属于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参加的峰会。峰会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自2014年起,每2年举行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在各成员国轮流举行。东道国元首或政府首脑担任会议主席。

(2)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外长组成,负责制定政策,审查区域合作进展情况,决定新的合作领域,并决定秘书长人选。每年召开2次会议。

(3)常务委员会:由成员国外秘组成,负责全面监察和协调各项计划,核准项目和方案及其筹资方式,决定部门间优先事项,调集域内外资源,寻找新的合作领域等。

(4)技术委员会:根据“南盟一揽子行动纲要”,成立农业与农村发展、卫生与人口活动、妇青幼、环境与林业、科技与气候、人力资源开发、运输7个技术委员会。此后,南盟还设立信息与通信技术、生物技术、知识产权、旅游、能源5个工作组。

(5)秘书处:南盟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南盟会务、成员国间及南盟与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和监督南盟各项活动的实施。现任秘书长维拉孔(Esala Ruwan Weerakoon,斯里兰卡籍),2020年3月就任,任期3年。

(6)特别部长会议:迄今已就成员国共同关心的商贸、儿童、妇女、环境、残疾人、住房等领域问题分别举行会议。

(7)经济合作委员会:由成员国商务和贸易部秘书组成,已成为南盟处理经贸问题的核心机构。负责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促进域内经贸合作。

(8)区域中心:已分别设立了农业信息中心(达卡)、结核病中心(加德满都)、气象研究中心(达卡)、文献中心(新德里)、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伊斯兰堡)、海岸区域管理中心(马累)、信息中心(加德满都)、能源中心(伊斯兰堡)、灾害管理中心(新德里)、林业中心(廷布)和文化中心(科伦坡)。

【主要活动】 1985年首届南盟峰会在孟加拉国达卡举行,迄今已举行18届。

2007年,中国、日本、韩国、美国、欧盟等观察员首次派团出席南盟峰会。2014年,第18届南盟峰会在尼泊尔加德满都举行,会议通过《加德满都宣言》,强调加快推动区域一体化建设,加强在贸易、投资、金融、能源、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以及文化领域的合作,优先推进区域和次区域内项目。

原定于2016年由巴基斯坦主办的第19届南盟峰会因故至今尚未举行。

2020年3月,南盟成员国举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人视频会议,就开展抗疫合作等交换意见。

中国参与南亚区域合作联盟情况

2005年11月,第13届南盟峰会原则同意中国成为观察员。2006年8月,南盟第27届部长理事会审议通过南盟观察员指导原则,正式接纳中国为观察员,并邀请中国以观察员身份出席第14届南盟峰会。2007年、2008年、2010年、2011年和2014年,时任外交部长李肇星、副部长武大伟、王光亚、张志军、刘振民分别率团出席第14至18届南盟峰会。2012年6月,中国任命驻尼泊尔大使兼任中国常驻南盟代表。中国现任常驻南盟代表为驻尼泊尔大使侯艳琪。

中国在人力资源培训、扶贫救灾、经贸、人文交流等领域与南盟各国开展了多项合作,建立了中国—南亚博览会、南亚东南亚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南亚合作论坛等平台,举办了南亚国家政党干部研修班、南亚外交官了解现代中国研修班、南亚职业教育官员研修班等活动。2013年6月,由南亚国家商品展更名的首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在昆明举行。2018年6月,第五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和首届中国—南亚合作论坛在云南举行,胡春华副总理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2019年6月,第二届中国—南亚合作论坛和2019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分别在云南玉溪和昆明举行。

拉丁美洲社会科学院拉美开发银行
中美洲一体化体系太平洋联盟
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
拉丁美洲议会中国—拉共体论坛
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伊比利亚美洲首脑会议
美洲开发银行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
拉丁美洲经济体系加勒比国家联盟
加勒比共同体美洲玻利瓦尔联盟
安第斯共同体南方共同市场
南美国家联盟里约集团
美洲国家组织 太平洋共同体
太平洋岛国论坛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 欧盟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 政府间发展组织
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 东非共同体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西非经济货币联盟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经济与货币共同体 印度洋委员会
南部非洲关税同盟 中非合作论坛
伊斯兰合作组织 阿拉伯议会联盟
阿拉伯国家联盟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 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
湄公河委员会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亚洲合作对话 东盟地区论坛(ARF)
中日韩合作 东亚峰会(EAS)
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 核供应国集团
桑戈委员会 澳大利亚集团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南方中心
不结盟运动 七十七国集团
环印度洋联盟 亚太经合组织(APEC)
国际奥委会 新开发银行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地球观测组织
世界气象组织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亚欧会议 世界经济论坛
金砖国家 二十国集团
世界能源理事会 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国际原子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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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合作对话

亚洲合作对话

亚洲合作对话

中国积极参与ACD相关活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了ACD第三、四次外长会开幕式。2012年,全国政协副主席孙家正作为国家主席特别代表出席了首次领导人会议。2016年,国家副主席李源潮出席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并宣布中方将担任粮食、水与能源安全相互关系支柱领域牵头国。中国外长或外长代表出席了历次外长会。

2017年,中方主办了“ACD与亚洲命运共同体建设研讨会”和“ACD国家水资源管理技术培训班”。2018年9月,在北京举办了“ACD亚洲能源安全与转型合作论坛”,并背靠背举行“粮食、水与能源安全相互关系支柱领域牵头国和共同牵头国高级别磋商会议”,讨论了该领域合作进展情况。2018年11月,在北京举办了“绿色生态储粮技术研修班”。2019年3月,在杭州举办了“亚洲国家水资源综合管理高级别官员研修班”。2019年10月,在郑州举办了“ACD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6进展跟踪与监测研讨会”。2020年、2021年,中方举办了“ACD框架下绿色生态安全储粮技术研修班”等项目。

中国参与亚洲合作对话情况

中国积极参与ACD相关活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了ACD第三、四次外长会开幕式。2012年,全国政协副主席孙家正作为国家主席特别代表出席了首次领导人会议。2016年,国家副主席李源潮出席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并宣布中方将担任粮食、水与能源安全相互关系支柱领域牵头国。中国外长或外长代表出席了历次外长会。

2017年,中方主办了“ACD与亚洲命运共同体建设研讨会”和“ACD国家水资源管理技术培训班”。2018年9月,在北京举办了“ACD亚洲能源安全与转型合作论坛”,并背靠背举行“粮食、水与能源安全相互关系支柱领域牵头国和共同牵头国高级别磋商会议”,讨论了该领域合作进展情况。2018年11月,在北京举办了“绿色生态储粮技术研修班”。2019年3月,在杭州举办了“亚洲国家水资源综合管理高级别官员研修班”。2019年10月,在郑州举办了“ACD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6进展跟踪与监测研讨会”。2020年、2021年,中方举办了“ACD框架下绿色生态安全储粮技术研修班”等项目。

拉丁美洲社会科学院拉美开发银行
中美洲一体化体系太平洋联盟
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
拉丁美洲议会中国—拉共体论坛
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伊比利亚美洲首脑会议
美洲开发银行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
拉丁美洲经济体系加勒比国家联盟
加勒比共同体美洲玻利瓦尔联盟
安第斯共同体南方共同市场
南美国家联盟里约集团
美洲国家组织 太平洋共同体
太平洋岛国论坛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 欧盟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 政府间发展组织
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 东非共同体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西非经济货币联盟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经济与货币共同体 印度洋委员会
南部非洲关税同盟 中非合作论坛
伊斯兰合作组织 阿拉伯议会联盟
阿拉伯国家联盟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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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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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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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地区论坛(ARF)

东盟地区论坛(ARF)

东盟地区论坛(ARF)

【成 立】 冷战结束后,亚太国家普遍认为有必要开展多边安全对话。1992年初东盟峰会就加强地区政治、安全对话达成共识。1993年7月,第26届东盟外长会特别安排了东盟6个成员国、7个对话伙伴国、3个观察员国和2个来宾国外长参加“非正式晚宴”,各国外长同意召开东盟地区论坛(ARF),就地区政治安全问题举行非正式磋商。1994年7月25日,ARF首届外长会在泰国曼谷召开。目前,ARF已成为亚太地区主要的官方多边安全对话与合作平台,迄今已举行29届外长会。

【成 员】 ARF目前共有27个成员: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中国、日本、韩国、朝鲜、蒙古、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俄罗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东帝汶和欧盟。

【网 址】 aseanregionalforum.asean.org。

【重要活动】 每年轮流在东盟主席国举行外长会。此外,还举行1次高官会、1次安全政策会议、1次建立信任措施与预防性外交会间辅助会议、5次会间会(救灾会间会、反恐与打击跨国犯罪会间会、海上安全会间会、防扩散与裁军会间会、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安全会间会)和2次国防官员对话会。

中国参与东盟地区论坛情况

自1994年东盟地区论坛成立以来,中国参加了历届外长会,并积极主办和参加合作项目,为促进地区安全领域对话与合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2022年8月5日,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在柬埔寨金边出席第29届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会议讨论了地区和国际形势,听取了本年度重点合作领域项目进展情况。

王毅表示,当前形势下地区国家应做大做强以东盟为中心的合作平台,共同维护好亚太和平、稳定与发展。王毅提出三点建议:一要切实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共同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持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而不是将一国或国家集团的所谓“规则”强加于人,胁迫别国选边站队。二要兼顾各方利益。同舟共济、相互帮扶,提供更多全球公共产品,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尊重他国发展诉求,在实现自身发展时促进地区共同进步。我们反对某些大国一味推进单边主义,更不接受制裁打压的非法行径。三是促进共同安全。重视并尊重他国合理安全关切,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实现真正的安全。欢迎各方参与全球安全倡议,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和可持续的安全观,坚持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分歧争端。

拉丁美洲社会科学院拉美开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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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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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伊比利亚美洲首脑会议
美洲开发银行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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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勒比共同体美洲玻利瓦尔联盟
安第斯共同体南方共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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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国家组织 太平洋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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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 欧盟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 政府间发展组织
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 东非共同体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西非经济货币联盟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经济与货币共同体 印度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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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合作组织 阿拉伯议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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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 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
湄公河委员会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亚洲合作对话 东盟地区论坛(ARF)
中日韩合作 东亚峰会(EAS)
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 核供应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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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合作

中日韩合作

中日韩合作

【发展历程】1999年11月,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日本首相小渊惠三、韩国总统金大中在菲律宾出席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期间举行早餐会,启动了三方在10+3框架内的合作。2000年,三方领导人在第二次早餐会上决定在10+3框架内定期举行会晤。2008年12月13日,三国首次在10+3框架外举行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成 员】中国、日本、韩国,按顺序轮流担任主席国。现任主席国是韩国。

【主要机制】中日韩合作是东亚合作的重要动力源,已建立以领导人会议为核心、以部长级会议、高官会和70多个工作层机制为支撑的合作体系。

领导人会议是最高层级机制,对中日韩合作发展做出战略规划和指导,迄今已举行八次领导人会议。三国在外交、科技、信息通信、财政、人力资源、环保、运输及物流、经贸、文化等领域建立了21个部长级会议机制,负责相关政策规划和协调。高官会负责政策沟通。2011年9月,三国在韩国首尔建立中日韩合作秘书处,为促进三国务实合作和友好交流提供支持。现任秘书长为欧渤芊(2021年8月25日到任)。

中国参与中日韩合作机制情况

中方重视三国合作,积极推动和参与中日韩各领域合作。中国国务院总理出席了历次领导人会议。2019年12月,李克强总理在成都主持召开第八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提出三国应夯实互信根基,维护合作大局;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合作方向;加速自贸谈判,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创新合作,打造新增长点;密切人文交流,筑牢友好纽带;开展环保合作,推动可持续发展;加强团结合作,为地区乃至世界的繁荣稳定作出贡献。会议发表了《中日韩合作未来十年展望》,通过了“中日韩+X”早期收获项目清单等成果文件。2020年3月,应中方倡议,中日韩举行新冠肺炎问题特别外长视频会议。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建议三国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各自抗疫成果;有序恢复三国经贸合作,为促进地区及全球经济作出贡献;同各国分享抗疫经验,与国际社会一道应对疫情挑战。

拉丁美洲社会科学院拉美开发银行
中美洲一体化体系太平洋联盟
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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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经济体系加勒比国家联盟
加勒比共同体美洲玻利瓦尔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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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 欧盟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 政府间发展组织
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 东非共同体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西非经济货币联盟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经济与货币共同体 印度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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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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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合作 东亚峰会(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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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峰会(EAS)

东亚峰会(EAS)

东亚峰会(EAS)

【成立背景】 东亚峰会(East Asia Summit,简称EAS)概念最早由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于2000年提出。2002年第六次10+3领导人会议通过《东亚研究小组最终报告》,“推动10+3领导人会议向东亚峰会演变”是报告提出的九项中长期措施之一。在东盟推动下,首届东亚峰会于2005年12月14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东亚峰会由此启动。

【成 员】 现有18个参与国。其中,东盟10国(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是初始成员。俄罗斯和美国于2010年10月第五届东亚峰会加入。

【主要机制】 东亚峰会是年度领导人会议机制,由东盟轮值主席国主办和主持,迄今已举行17届。峰会主要通过外长及高官会晤回顾峰会合作,就未来发展方向交换意见。峰会确定能源与环保、金融、教育、公共卫生、灾害管理、东盟互联互通为重点合作领域,并初步形成经贸、能源、教育部长的定期会晤机制。

【重要文件】 《关于东亚峰会的吉隆坡宣言》(2005年)、《关于预防、控制和应对禽流感的东亚峰会宣言》(2005年)、《东亚峰会灾害管理华欣声明》(2009年)、《东亚峰会五周年纪念河内宣言》(2010年)、《东亚峰会互利关系原则宣言》(2011年)、《东亚峰会关于东盟互联互通的宣言》(2011年)、《东亚峰会金边发展宣言》(2012年)、《东亚峰会关于粮食安全的宣言》(2013年)、《落实<东亚峰会金边发展宣言>行动计划(2014-2015)》(2014年)、《纪念东亚峰会成立十周年吉隆坡宣言》(2015年)、《东亚峰会关于加强地区海洋合作的声明》(2015年)、《东亚峰会促进东亚基础设施发展合作万象宣言》(2016年)、《东亚峰会领导人关于减贫合作的声明》(2017年)、《推进<金边发展宣言>马尼拉行动计划(2018-2022)》(2018年)、《东亚峰会领导人关于东盟智慧城市的声明》(2018)、《东亚峰会领导人关于应对海洋塑料垃圾的声明》(2018)、《东亚峰会领导人关于深化信息通信技术安全和数字经济合作的声明》(2018)、《东亚峰会领导人关于打击外国恐怖作战分子和回流人员威胁的声明》(2018)、《东亚峰会领导人关于安全适用、存储和运输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的声明》(2018)、《东亚峰会领导人关于可持续伙伴关系的声明》(2019)、《东亚峰会领导人关于打击毒品传播的声明》(2019)、《东亚峰会领导人关于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的声明》(2019)、《纪念东亚峰会成立15周年河内宣言》(2020)、《东亚峰会领导人关于合作促进地区经济稳定增长的声明》(2020)、《东亚峰会领导人关于增强共同预防和应对流行病能力的声明》(2020)、《东亚峰会领导人关于海洋可持续性的声明》(2020)、《东亚峰会领导人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声明》(2020)、《东亚峰会领导人关于可持续复苏的声明》(2021)、《东亚峰会领导人关于精神健康合作的领导人声明》(2021)、《东亚峰会领导人关于通过旅游复苏实现经济增长的领导人声明》(2021)。

中国参与东亚峰会合作情况

中国领导人出席了历届东亚峰会,阐述中方对东亚合作的政策主张,与各方就东亚峰会及东亚合作未来发展交换意见。

2022年11月13日,第17届东亚峰会在柬埔寨金边举行,李克强总理出席。李总理表示,当前国际地区形势错综复杂,能源、粮食、金融风险挑战此起彼伏。与此同时,本地区总体保持了和平稳定,区域经济一体化持续推进,形成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地区人民要和平、谋发展的呼声更加强烈。地区国家应坚持相互尊重,深化互利合作,携手应对风险挑战。李总理并就东亚峰会下一步合作提出三点建议:坚持战略对话,开展建设性互动; 坚持互利合作,携手应对风险挑战;坚持东盟中心地位,构建包容性区域架构。

拉丁美洲社会科学院拉美开发银行
中美洲一体化体系太平洋联盟
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
拉丁美洲议会中国—拉共体论坛
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伊比利亚美洲首脑会议
美洲开发银行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
拉丁美洲经济体系加勒比国家联盟
加勒比共同体美洲玻利瓦尔联盟
安第斯共同体南方共同市场
南美国家联盟里约集团
美洲国家组织 太平洋共同体
太平洋岛国论坛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 欧盟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 政府间发展组织
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 东非共同体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西非经济货币联盟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经济与货币共同体 印度洋委员会
南部非洲关税同盟 中非合作论坛
伊斯兰合作组织 阿拉伯议会联盟
阿拉伯国家联盟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 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
湄公河委员会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亚洲合作对话 东盟地区论坛(ARF)
中日韩合作 东亚峰会(EAS)
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 核供应国集团
桑戈委员会 澳大利亚集团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南方中心
不结盟运动 七十七国集团
环印度洋联盟 亚太经合组织(APEC)
国际奥委会 新开发银行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地球观测组织
世界气象组织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亚欧会议 世界经济论坛
金砖国家 二十国集团
世界能源理事会 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国际原子能机构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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