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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名称】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简称北约),英文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英文简称NATO)。

【成立日期】1949年4月4日。

【宗旨】成员国在集体防务和维持和平与安全方面共同努力,通过政治和军事手段,促进欧洲—大西洋地区的民主、法治、福祉,保卫成员国的自由与安全。

【成员】30国: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意大利、希腊、土耳其、德国、西班牙、波兰、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阿尔巴尼亚、黑山、北马其顿。

【主要负责人】现任秘书长延斯·斯托尔滕贝格(Jens Stoltenberg,挪威籍),2014年10月1日就任。现任军事委员会主席罗布·鲍尔(Rob Bauer,荷兰籍),2021年6月25日就任。

【总部】比利时布鲁塞尔。电子邮箱:natodoc@hq.nato.int。网址www.nato.int。

【组织机构】北约的主要机构包括北大西洋理事会、军事委员会、国际秘书处以及若干附属机构和专业委员会。

(1)北大西洋理事会(North Atlantic Council):亦称北约理事会,系北约最高政治决策机构。分为首脑理事会、部长理事会、常设理事会三个层级。首脑理事会,即北约峰会,不定期举行,负责磋商和决定重大战略问题。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外长、国防部长组成,必要时财长也可与会,负责审议北约政治和安全有关重大问题,每年举行多次会议。常设理事会(亦称常驻代表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常驻布鲁塞尔北约总部的大使级代表组成,承担北约日常决策职能。

(2)军事委员会(Military Committee)分为两个层级:一是参谋长级,由参加军事一体化指挥系统的成员国参谋长组成,每年举行三次左右会议;二是常驻代表级,每周举行例会。军委会主席由各成员国最高军事长官集体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军委会的执行机构为国际军事参谋部。

(3)国际秘书处(International Staff),北约秘书长直接领导的办事机构,负责北约会议筹备、对外关系、为成员国驻北约总部代表团提供行政支持等。下设副秘书长1人,助理秘书长8人并分管8个业务司局。北约秘书长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咨询和决策过程的正常运作,确保决策得到有效贯彻。

【发展简史】1949年4月,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意大利12国在华盛顿签署旨在建立集体防御的《北大西洋公约》,北约宣告成立。北约成立以来已8次扩大:希腊、土耳其(1952年),联邦德国(1955年),西班牙(1982年),波兰、匈牙利、捷克(1999年),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2004年),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2009年),黑山(2017年),北马其顿(2020年)。

冷战期间,北约主要针对苏联和华约。冷战结束后,北约安全威胁认知发生重大变化,逐步调整转型。“9·11事件”后,北约政治安全职能相对上升,东扩步伐加快,致力于从集体安全组织向集军事、政治、安全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国际组织转变。近年来,北约在保留传统防御职能的同时,执行了从军事到民事领域的广泛任务,包括反恐、维和、人道主义救援、大型体育赛事安保等,职能和行动趋于多样。

【“和平伙伴关系计划”】是北约最早确立的伙伴关系机制,也是其伙伴关系网络最核心的组成部分。现有20个伙伴国:芬兰、瑞典、爱尔兰、奥地利、马耳他、瑞士、塞尔维亚、波黑、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摩尔多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

【“欧洲—大西洋伙伴关系理事会”】由“北大西洋合作委员会”与“和平伙伴关系计划”相关机制合并而成。目前,理事会共有50个成员国,包括30个北约成员国和20个欧洲和欧亚地区伙伴国(即“和平伙伴关系计划”国家)。

【“地中海对话”】是北约与地中海沿岸国家的主要对话与合作机制,现有7个对话国:埃及、以色列、摩洛哥、突尼斯、毛里塔尼亚、约旦、阿尔及利亚。合作范围涵盖军事、民事应急、危机管理、边境安全、反恐、防扩散、打击轻武器走私、公共外交等多个领域。

【“伊斯坦布尔合作倡议”】主要对象国为海湾合作委员会6国,亦对泛中东地区的其他国家开放。目前,共有巴林、科威特、卡塔尔、阿联酋4国加入,沙特、阿曼尚未加入。其合作范围与方式同“地中海对话”基本类似。

【“全球伙伴国”】包括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拉克、蒙古、哥伦比亚9国。北约与“全球伙伴国”目前合作主要集中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包括反恐、维和、反海盗、防扩散、网络安全、气候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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