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
上海合作组织
【发展历程】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成立于2001年6月15日,创始成员国为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2017年上海合作组织阿斯塔纳峰会签署了关于给予印度和巴基斯坦成员国地位的决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由6个增至8个。现有阿富汗、白俄罗斯、伊朗、蒙古4个观察员国,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柬埔寨、尼泊尔、土耳其、斯里兰卡、埃及、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巴林、马尔代夫、阿联酋、科威特、缅甸14个对话伙伴。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已经同联合国、东盟、独联体、集安条约组织、亚信、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欧亚经济联盟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上海合作组织同阿富汗建立了副外长级联络组。
【会议机制】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是上海合作组织最高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例会,由轮值主席国举办,就组织内所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和指示。
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讨论本组织框架下多边合作和优先领域的战略,决定经济及其他领域的原则性和重要问题,通过组织预算。
此外,本组织框架内还设有外交、国防、安全、经贸、文化、卫生、教育、交通、紧急救灾、科技、农业、司法、旅游、国家协调员等会议机制。
【常设机构】两个常设机构,分别是设在北京的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和设在塔什干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由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任命,任期三年。2022年1月1日起,张明(中国籍)和米尔扎耶夫(乌兹别克斯坦籍)分别担任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
【官方和工作语言】汉语和俄语。
上海合作组织峰会
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是上合组织最高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例会,就组织内所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和指示。
2001年6月15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首次会议在中国上海举行。会上,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宣告上合组织正式成立。
2002年6月7日,元首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六国元首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等三个重要文件,为上合组织的机制化和法律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2003年5月29日,元首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在莫斯科举行。会上,六国元首讨论了在新形势下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加强协调、扩大合作、促进地区和平与发展等重大问题,并达成广泛共识。六国元首还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
2004年6月17日,元首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六国元首正式启动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签署、批准了《塔什干宣言》、反毒合作协议等多份重要文件,并决定采取新举措,推进安全和经济方面的务实合作,建立成员国外交部间协作机制等。塔什干峰会标志着成立三年的上合组织正式结束初创阶段,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会上,蒙古国被吸收为上合组织观察员。
2005年7月5日,元首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等重要文件,并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
2006年6月15日,元首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在上海举行。六国元首围绕弘扬“上海精神”、深化务实合作、促进和平发展的主题,提出了上合组织发展的远景规划,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等重要文件,为上合组织的下一步发展确定了方向和任务。
2007年8月16日,元首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把成员国人民“世代友好、永保和平”的思想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2008年8月28日,元首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六国元首就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和合作重点方向、相互关系准则、对外交往基本立场等达成新的重要共识。会议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杜尚别宣言》《上海合作组织对话伙伴条例》等重要文件。
2009年6月15日至16日,元首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在俄叶卡捷琳堡举行。六国元首签署了《叶卡捷琳堡宣言》和《反恐怖主义公约》等重要文件。会议决定给予斯里兰卡和白俄罗斯对话伙伴地位。
2010年6月11日,元首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在乌首都塔什干举行。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宣言》,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接收新成员条例》和《上海合作组织程序规则》。
2011年6月15日,元首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哈首都阿斯塔纳举行。六国元首围绕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凝聚共识、巩固团结的主题,总结了过去的成就和发展经验,并在深入分析国际和地区形势发展的基础上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十周年阿斯塔纳宣言》,对上合组织未来10年的发展方向作出战略规划。
2012年6月6日至7日,元首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国家主席胡锦涛作为主席国元首主持会议。与会领导人就深化成员国友好合作以及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对上海合作组织未来发展作出规划,达成新的重要共识。成员国元首签署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地区的宣言》等10个文件。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一致同意接收阿富汗为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土耳其为上合组织对话伙伴国 。
2013年9月13日,元首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举行。与会元首共同签署并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比什凯克宣言》。峰会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13-2017)》。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题为《弘扬“上海精神”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讲话。中方在峰会上宣布已成立上合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
2014年9月12日,元首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塔吉克斯坦杜尚别举行。与会各方围绕进一步完善上海合作组织工作,发展上海合作组织域内长期睦邻友好关系、维护地区安全、加强务实合作以及当前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凝心聚力精诚协作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再上新台阶》的讲话,提出4点主张。成员国元首签署并发表了《杜尚别宣言》,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批准《给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地位程序》和《关于申请国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义务的备忘录范本》修订案。
2015年7月10日,元首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俄罗斯乌法举行。会议的主题是规划组织未来发展,就本组织发展及国际和地区重要问题协调立场,东道国俄罗斯总统普京主持会议。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题为《团结互助共迎挑战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实现新跨越》的重要讲话。共同签署并发表了《乌法宣言》。批准包括《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在内的一系列文件,签署《上合组织成员国边防合作协定》,通过关于启动接收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组织程序等决议,发表成员国元首关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声明、关于应对毒品问题的声明以及会议《新闻公报》。
2016年6月24日,元首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举行。与会各方就携手应对地区和国际新挑战、全面提升上合组织各领域合作水平以及上合组织未来发展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习近平主席发表题为《弘扬上海精神,巩固团结互信,全面深化上海合作组织合作》的重要讲话。成员国元首发表《上合组织成立十五周年塔什干宣言》和《新闻公报》,批准《〈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2016-2020年落实行动计划》等文件,见证签署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组织义务的备忘录,有关部门授权代表签署了《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发展纲要》。
2017年6月9日,元首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举行。与会各方围绕上合组织发展现状、任务和前景,以及国际和地区重大问题等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习近平主席在会上发表《团结协作,开放包容,建设安全稳定、发展繁荣的共同家园》的重要讲话。成员国元首签署并发表《阿斯塔纳宣言》,发表《新闻公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共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声明》,签署《上合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批准给予印度、巴基斯坦上合组织成员国地位等7份决议。峰会期间,各方授权代表还签署了《2017-2018年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发展纲要〉联合行动计划》、《上合组织秘书处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谅解备忘录》。此外,本次峰会决定中方担任2017-2018年上合组织主席国,习近平主席宣布中方将于2018年6月主办下次峰会。
2018年6月9日至10日,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中国青岛举行。在习近平主席主持下,与会各国领导人就当前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及深化上合组织各领域合作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习近平主席发表题为《弘扬“上海精神” 构建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成员国元首签署并发表《青岛宣言》,发表《新闻公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致青年共同寄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共同应对流行病威胁的声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贸易便利化的联合声明》,签署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18-2022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9年至2022年合作纲要》等12份决议。峰会期间,各方授权代表还签署了《2019-2020年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发展纲要〉联合行动计划》、《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门间促进中小微企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利用莫斯科地区情报联络中心案件数据库执法平台渠道全天候联络站开展信息互助的规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交换跨境运输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合作的备忘录》等文件。此外,本次峰会决定吉尔吉斯共和国接任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19年在吉尔吉斯共和国举行。
2019年6月13日至14日,元首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举行。与会各方讨论了青岛峰会成果落实情况,围绕当前世界政治经济形势下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状况和前景及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习近平主席发表题为《凝心聚力 务实笃行 共创上海合作组织美好明天》的重要讲话。成员国元首签署《比什凯克宣言》以及关于信息通信技术、禁毒、地方合作等13个合作文件。会议发表了《新闻公报》。此外,本次峰会决定俄罗斯接任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
2020年11月1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俄罗斯为会议主席国。与会各国领导人围绕疫情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上合组织合作的优先任务以及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习近平主席在人民大会堂出席会议并发表题为《弘扬“上海精神”深化团结协作 构建更加紧密的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首次在上合组织框架内提出构建“卫生健康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发展共同体”“人文共同体”的重大倡议。成员国元首签署并发表《莫斯科宣言》,发表关于共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75周年、关于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三股势力”思想、关于保障国际信息安全、关于应对毒品威胁、关于开展数字经济领域合作等6份声明,还批准了涉及医疗卫生、地方发展、对外交往等领域多个合作文件。此外,本次峰会决定塔吉克斯坦接任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
2021年9月16至1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与会各国领导人全面回顾并积极评价上海合作组织成立20年来在政治、经济、安全、人文等领域取得巨大成就,围绕上合组织发展及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习近平主席在北京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并发表题为《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开启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新征程》的重要讲话,强调上合组织应该高举“上海精神”旗帜,走团结合作之路、安危共担之路、开放融通之路、互学互鉴之路、公平正义之路,构建更加紧密的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成员国领导人签署《上海合作组织二十周年杜尚别宣言》,并批准一系列决议。会议还发表有关科技创新、粮食安全等领域合作的声明。会议启动接收伊朗为成员国的程序,吸收沙特阿拉伯、埃及、卡塔尔为新的对话伙伴。此外,本次峰会决定乌兹别克斯坦接任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
2022年9月15至16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举行。与会各国领导人就上海合作组织发展以及涉及地区政治经济形势的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习近平主席出席会议并发表题为《把握时代潮流 加强团结合作 共创美好未来》的重要讲话,强调在新形势下上海合作组织作为国际和地区事务中重要建设性力量,要勇于面对国际风云变幻,牢牢把握时代潮流,不断加强团结合作,推动构建更加紧密的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成员国领导人签署并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撒马尔罕宣言》。会议发表了关于维护国际粮食安全、国际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维护供应链安全稳定多元化等多份声明和文件,签署关于伊朗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义务的备忘录,启动接收白俄罗斯为成员国的程序,批准埃及、沙特、卡塔尔、同意巴林、马尔代夫、阿联酋、科威特、缅甸为新的对话伙伴,批准成员国睦邻友好长期合作条约未来5年实施纲要等一系列决议。此外,本次峰会决定印度接任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议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哈萨克斯坦的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议。六国总理一致决定启动六国多边经贸合作进程,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并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总理第一次会晤新闻公报》。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议(又称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的地位仅次于国家元首理事会。总理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规定召开非例行会议。
总理会议的职能在于贯彻和落实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的精神和决议;研究本组织框架内发展多边合作的战略、前景和优先方向;解决在宪章确定的现实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发展合作的原则问题,包括在本组织框架内缔结相关政府间多边条约和文件。
自2001年以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共举行了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先后通过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等多项指导性文件;确定了组织框架内经济合作的优先方向;批准成立了银行联合体、实业家委员会等。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历次总理会议】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哈萨克斯坦的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议。六国总理一致决定启动六国多边经贸合作进程,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并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总理第一次会晤新闻公报》。
2003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期间,六国总理着重讨论了上海合作组织经贸合作问题,并就组织内部建设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在这次会议上,六国总理还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关于技术性启动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的备忘录》、《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晤联合公报》等六个文件。
2004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三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与会领导人一致强调,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三股势力”仍是本地区安全与稳定的主要威胁,要通过多边和双边合作坚决打击。与会各方重申,推进区域经济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工作的另一个重点,合作重点应放在能源、交通、电信和农业项目上。会议批准的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涉及11个领域的127个项目。
2005年10月26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四次会议在俄罗斯首都莫斯科举行。与会领导人同意加强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通信、资金以及文化、科技、旅游等领域的合作,同时继续加大对“三股势力”的打击力度。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上海合作组织银行间合作(联合体)协议》和《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首次会议纪要》等文件。
2006年9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五次会议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六国总理结合同年6月15日上海峰会达成的共识,研究了本组织成员国经济合作的优先方向,提出了六国在经贸、科技、社会、文化和其他领域合作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会后,成员国代表团团长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温家宝总理在会议大范围会谈上发表讲话 。
2007年11月2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六次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与会领导人一致强调,深化和扩大务实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以及构建和谐地区是成员国的共同愿望和目标,也是上海合作组织不断发展的关键所在。各国总理就加强贸易、投资、交通、能源、电信、海关及人文等领域合作深入交换了意见,并在完善贸易投资环境、推动实施网络性项目和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达成多项共识。成员国代表团团长签署了联合公报等文件,会议还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海关合作和互助协定》。温家宝总理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2008年10月3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七次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与会领导人就各方关心的涉及本组织发展问题交换了意见。温家宝总理在发言中阐述了中方对有关政治、经贸、人文合作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成员国代表团团长签署了联合公报。
2009年10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八次总理会议在北京举行。温家宝总理主持会议。这次会议是2009年下半年上海合作组织最重要的活动,也是中国继2003年后第二次承办上海合作组织总理会议。来自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领导人以及观察员国印度、伊朗、蒙古国、巴基斯坦的领导人或代表,东道国客人阿富汗领导人等出席会议。会议取得突出成果,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2010年11月2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九次总理会议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温家宝总理出席并发表讲话。各国领导人积极评价上海合作组织一年来取得的成果,一致同意加大打击“三股势力”力度,切实维护本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加强经济政策协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实施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深化救灾、教育、文化等领域合作,促进本地区可持续发展。会后,成员国总理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等文件。
2011年11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十次总理会议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成员国领导人签署了总理会议的联合公报,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关于世界和上海合作组织地区经济形势的联合声明》等成果文件。温家宝总理出席会议就加强上海合作组织务实合作提出九点建议。
2012年12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十一次总理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举行,与会各方就世界和地区经济形势的广泛议题,发展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经贸和人文合作的现实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就广泛议题达成重要共识。会议结束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签署了多项重要文件,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温家宝总理出席会议。
2013年11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十二次总理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举行。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联合公报》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李克强总理出席并提出深化上海合作组织务实合作六点倡议。
2014年12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十三次总理会议在哈萨克斯坦举行。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联合公报》,李克强总理出席会议并提出三点建议:筑牢地区安全稳定屏障,打造区域合作新亮点,更加注重民生和人文交流合作。
2015年12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十四次总理会议在中国河南省郑州市举行。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联合公报》。李克强总理主持会议,并同与会领导人深入探讨新形势下携手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推动共同发展振兴的新思路新办法。中方提出愿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同上海合作组织各国发展战略等机制对接,促进地区开放、包容、共享发展。在关注安全、经济、人文三大传统领域基础上,重点强化本组织六大合作平台建设。
2016年11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十五次总理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举行。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联合公报》。各国总理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2016-202年》落实措施计划和《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赞成高效落实《2017-2021年上海合作组织进一步推动项目合作的措施清单》,支持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别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尽快生效并予以落实,加紧制订《上海合作组织公路协调发展规划》草案。
2017年12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十六次总理会议在俄罗斯举行。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联合公报》。与会领导人表示,维护地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符合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共同利益。上海合作组织合作势头很好,潜力很大,应秉持“上海精神”,加强发展战略对接,推进互联互通和区域贸易一体化建设,深化能源、农业、金融、投资、科技创新、数字经济、地方等领域合作,支持各国企业参与区域经济合作,进一步提升上海合作组织的影响力,共促地区和平稳定,共谋可持续发展繁荣。
2018年10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十七次总理会议在塔吉克斯坦举行。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联合公报》。与会领导人和代表表示,当前形势下,本地区国家要进一步加强团结,共同维系地区安全、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各方应抓住机遇,继续秉持“上海精神”,全面落实青岛峰会成果,促进贸易、投资、能源、农业、人文交流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势力,为地区国家合作营造安宁的氛围。各方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经贸、科技、环保等领域多项决议与合作文件。
2019年11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十八次总理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举行。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联合公报》。与会领导人和代表表示,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确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十分重要。各方将继续秉持“上海精神”,支持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巩固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各方指出要继续深化本组织各领域务实合作,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经贸、交通、科技、环保、人文、对外交往等领域多项决议与合作文件。
2020年11月3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十九次总理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印度为会议主席国。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联合公报》。与会领导人和代表积极评价上合组织各领域合作取得的重要进展,认为上合组织已成为促进成员国发展、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重要平台。面对疫情挑战,各方承诺携手抗击疫情,提高成员国公共卫生能力建设,开展疫苗、药物研发合作。各方致力于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促进贸易投资和人员往来,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深挖互联互通潜力,推动后疫情经济复苏。各方一致同意共同打击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加强青年、文化等领域人文交流,夯实互利合作的民意基础。各方批准了上合组织经贸等领域多项合作文件和决议。
2021年11月2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二十次总理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哈萨克斯坦为会议主席国。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联合公报》。与会各方积极评价上合组织成立20年来在安全、经贸、人文等领域取得的合作成果,表示上合组织已成为各方在地区和国际上开展合作的重要平台。当前形势下,各方应加强疫苗和药物研发合作,挖掘经贸、产能、农业、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合作潜力,拓展人文交流,为成员国经济复苏和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要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加大可再生能源使用,推动成员国实现绿色转型。加强反恐、禁毒、网络安全等领域合作,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各方批准了上合组织经贸等领域多项合作文件和决议。
2022年11月1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二十一次总理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李克强总理主持会议。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联合公报》。与会各方积极评价上合组织各领域合作取得的重要成果,并表示,上合组织已成为有效的国际合作平台,在维护成员国互信、推动成员国发展、促进地区和平安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方愿进一步挖掘合作潜力,完善合作机制,加强经贸、投资、创新、环保、农业、人文、互联互通、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坚持多边主义,共同应对粮食、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等挑战,增进各国人民福祉,促进地区和世界稳定与繁荣。各方批准了上合组织经贸、数字经济等领域多项合作文件和决议。
中国同上海合作组织的关系
中国是上海合作组织创始成员国,始终高度重视并全面参与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各项活动,积极开展同其他成员国、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的互利合作。我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国家领导人每年均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有关会议,先后提出一系列安全、务实、人文等领域合作倡议,得到各方积极响应与支持,为维护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促进地区国家共同发展与繁荣作出重要贡献。近年来,中方推动上合组织参与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得到各方积极响应。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 Secretariat of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SCO)
办 公 处:日坛路7号
Chancery:No. 7, Ri Tan Road
电话(Tel):65329807
传真(Fax):65329808
电子邮件(E-mail):sco@sectsco.org
官方网站首页
国际和地区组织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