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日期】前身为1981年成立的东部和南部非洲优惠贸易区(Preferential Trade Area for Eastern and Southern Africa,PTA)。1993年11月,东部和南部非洲优惠贸易区第12次首脑会议在乌干达首都坎帕拉召开,通过了把贸易区转变为共同市场的条约。1994年12月8—9日,优惠贸易区首脑会议正式批准了该条约,宣布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简称“科迈萨”)正式成立。科迈萨是非洲成立最早、最大的次区域经济组织。成立以来,科迈萨在推动区域一体化和成员国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组织机构】 (1)首脑会议(The Assembly of the Union):系非盟最高权力机构。原每年召开两次例会,从2019年起仅在年初举行,年中首脑会议改为非盟与次区域经济体协调会。若某国提出要求并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可召开特别首脑会议。(2)执行理事会(The Executive Council):由成员国外长或指定部长组成。每年举行两次例会,若某国提出要求并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可举行特别会议。执行理事会对首脑会议负责,落实其通过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决议的执行情况。下设常驻代表委员会和特别技术委员会两个辅助机构。(3)非盟委员会(The Commission):为非盟常设行政机构,负责处理非盟日常事务。其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及6名委员共8人组成,任期4年,至多可连任一次。(4)泛非议会(Pan-African Parliament):非盟的立法与监督机构,总部位于南非约翰内斯堡,目前只具有咨询、建议和预算监督职能,由非盟55个成员国每国选出5名代表组成,设1位议长和4位副议长。(5)和平与安全理事会(The Peace and Security Council):由15个成员国组成,其中5国任期3年,10国任期2年,均可连选连任。成员国权力平等,无否决权。主要职能是:维护地区和平安全,预防地区冲突;对成员国实施军事干预与维和行动;帮助战后重建;进行人道主义和灾难救援等。主要权力有:制订非盟对成员国干预的形式和计划;制裁以违宪手段更迭政权者;监督非盟反恐政策落实;推动成员国实行民主、良政、法治和保障人权等。(6)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NEPAD):由南非、尼日利亚、阿尔及利亚、塞内加尔和埃及于2001年发起,2010年正式成为非盟下设机构。设有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指导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规划和协调局等决策和执行机构。2017年1月第28届非盟首脑会议决定将其改建为非盟发展署。(7)经济、社会和文化理事会(The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Council):咨询机构,由成员国社会团体、专业团体、文化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组成。(8)非洲法院(The Court of Justice):司法机构。(9)金融机构(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包括非洲中央银行、非洲货币基金、非洲投资银行三个机构,均尚未建立。
办 公 处:朝阳区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办公楼1单元11层111/112 Chancery:1-11 Ta Yuan Diplomatic Office Building, No.14 Liang Ma He South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电话(Tel):010-65321940 传真(Fax):010-65324940 电子邮件(E-mail):au-beijing@africa-union.org
驻非盟使团
地 址:P.O.Box 0711, House No. 704/1-177, Parcel No.1, Block 49, Wereda 2, Bole Sub City, Addis Ababa, Ethiopia
【成立日期】前身为1981年成立的东部和南部非洲优惠贸易区(Preferential Trade Area for Eastern and Southern Africa,PTA)。1993年11月,东部和南部非洲优惠贸易区第12次首脑会议在乌干达首都坎帕拉召开,通过了把贸易区转变为共同市场的条约。1994年12月8—9日,优惠贸易区首脑会议正式批准了该条约,宣布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简称“科迈萨”)正式成立。科迈萨是非洲成立最早、最大的次区域经济组织。成立以来,科迈萨在推动区域一体化和成员国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组织机构】 (1)首脑会议(The Assembly of the Union):系非盟最高权力机构。原每年召开两次例会,从2019年起仅在年初举行,年中首脑会议改为非盟与次区域经济体协调会。若某国提出要求并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可召开特别首脑会议。(2)执行理事会(The Executive Council):由成员国外长或指定部长组成。每年举行两次例会,若某国提出要求并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可举行特别会议。执行理事会对首脑会议负责,落实其通过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决议的执行情况。下设常驻代表委员会和特别技术委员会两个辅助机构。(3)非盟委员会(The Commission):为非盟常设行政机构,负责处理非盟日常事务。其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及6名委员共8人组成,任期4年,至多可连任一次。(4)泛非议会(Pan-African Parliament):非盟的立法与监督机构,总部位于南非约翰内斯堡,目前只具有咨询、建议和预算监督职能,由非盟55个成员国每国选出5名代表组成,设1位议长和4位副议长。(5)和平与安全理事会(The Peace and Security Council):由15个成员国组成,其中5国任期3年,10国任期2年,均可连选连任。成员国权力平等,无否决权。主要职能是:维护地区和平安全,预防地区冲突;对成员国实施军事干预与维和行动;帮助战后重建;进行人道主义和灾难救援等。主要权力有:制订非盟对成员国干预的形式和计划;制裁以违宪手段更迭政权者;监督非盟反恐政策落实;推动成员国实行民主、良政、法治和保障人权等。(6)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NEPAD):由南非、尼日利亚、阿尔及利亚、塞内加尔和埃及于2001年发起,2010年正式成为非盟下设机构。设有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指导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规划和协调局等决策和执行机构。2017年1月第28届非盟首脑会议决定将其改建为非盟发展署。(7)经济、社会和文化理事会(The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Council):咨询机构,由成员国社会团体、专业团体、文化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组成。(8)非洲法院(The Court of Justice):司法机构。(9)金融机构(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包括非洲中央银行、非洲货币基金、非洲投资银行三个机构,均尚未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