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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经过】1890年4月14日,美国同拉美17个国家在华盛顿举行第一次美洲会议,决定建立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及其常设机构—美洲共和国商务局。4月14日被定为“泛美日”。1948年在波哥大举行的第九次美洲会议上,通过了《美洲国家组织宪章》,联盟遂改称为“美洲国家组织”。

【宗旨】加强美洲大陆的和平与安全;确保成员国之间和平解决争端;成员国遭到侵略时,组织声援行动;谋求解决成员国间的政治、经济、法律问题,消除贫困,促进各国经济、社会、文化合作;控制常规武器;加速美洲国家一体化进程。

【成员】正式成员35个:阿根廷、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巴哈马、巴拉圭、巴拿马、巴西、秘鲁、玻利维亚、多米尼加、多米尼克、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哥斯黎达加、格林纳达、古巴、海地、洪都拉斯、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基茨和尼维斯、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危地马拉、委内瑞拉、乌拉圭、牙买加、智利、圭亚那、伯利兹。

古巴系美洲国家组织成员国,1962年被中止成员国资格。2009年美洲国家组织第39届大会一致通过废止中止古巴成员国资格的决议,但古拒绝重返该组织。

委内瑞拉政府于2019年4月宣布正式退出该组织。同月,该组织强行通过决议接受委“临时总统”瓜伊多委任的常驻代表塔雷。2023年初塔雷宣布辞职,该组织关于接受塔雷为常驻代表的决议自动失效。

2022年4月,尼加拉瓜政府宣布退出美洲国家组织,并关闭该组织驻尼机构。

常驻观察员74个:欧盟、德国、法国、西班牙、希腊、意大利、比利时、英国、芬兰、瑞士、瑞典、丹麦、挪威、荷兰、葡萄牙、爱尔兰、卢森堡、梵蒂冈、奥地利、塞浦路斯、冰岛、俄罗斯(2022年4月,因乌克兰问题被暂停常驻观察员资格)、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匈牙利、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波黑、斯洛文尼亚、塞尔维亚、乌克兰、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土耳其、埃及、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突尼斯、安哥拉、赤道几内亚、加纳、贝宁、卡塔尔、沙特阿拉伯、以色列、黎巴嫩、也门、日本、韩国、菲律宾、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泰国、中国、瓦努阿图、立陶宛、阿尔巴尼亚、马其顿、马耳他、摩纳哥、黑山、列支敦士登、孟加拉国、摩尔多瓦、乌兹别克斯坦、澳大利亚等。

【主要负责人】秘书长路易斯·莱昂纳多·阿尔马格罗·莱梅斯(Luis Leonardo Almagro Lemes),乌拉圭人,2015年3月当选,同年5月就职;2020年3月连选连任,任期5年。

【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在日内瓦设有驻欧洲办事处,在多数成员国设有办事机构。

【网址】http://www.oas.org  

【组织机构】

1、大会:最高权力机构。各成员国外长参加,每年举行1次,亦称年会。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可召开特别大会。

2、外长协商会议:《美洲互助条约》规定,常设理事会绝对多数票赞成即可召集会议,就共同关心的紧急问题进行协商。如涉及军事合作问题,则同时召集由各成员国最高军事代表参加的防务咨询委员会会议。

3、大会直属机构:(1)常设理事会,由成员国各派1名大使级代表组成。正、副主席由各国代表轮流担任,任期半年;(2)美洲一体化发展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国间部长级会议。

4、咨询机构:美洲法律委员会、美洲人权委员会。

5、秘书处:常设行政机构。正、副秘书长均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任1次。

6、专门机构:美洲开发银行、美洲儿童协会、美洲妇女委员会、美洲农业合作协会、泛美卫生组织、泛美史地协会。

7、自治机构:美洲人权法院、美洲防务委员会、美洲控制毒品委员会、美洲通讯委员会、美洲反恐委员会、美洲法学中心、泛美发展基金等。

【主要活动】截至目前,美洲国家组织已举行52届年会。

2017年6月,美洲国家组织第47届年会在墨西哥坎昆市举行。各成员国外长围绕“加强对话协商,促进共同繁荣”的主题,就加强西半球全面发展与繁荣、美洲妇女领导地位、法制社会与民主安全等议题进行讨论。

2018年6月,美洲国家组织第48届年会在华盛顿举行。与会各方就促进西半球民主人权、安全与发展等进行讨论。委内瑞拉局势成为会议焦点,美国呼吁对委实施进一步制裁,暂停其成员资格,直至恢复民主宪政。

2019年4月,美洲国家组织举行常设理事会例会,通过对委内瑞拉启动《美洲国家间互助条约》的决议。6月,美洲国家组织第49届年会在哥伦比亚麦德林举行,与会各方围绕“通过创新加强西半球多边主义”的会议主题及共同关心的地区问题进行讨论。

2020年3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巴哈马政府宣布取消原定6月在巴首都拿骚举行的美洲国家组织第50届年会。10月,美洲国家组织第50届年会在华盛顿以视频会议形式举行,与会各方围绕“面对西半球新冠肺炎疫情挑战:以美洲国家组织四大支柱为基础,合力应对脆弱性,建立危机修复力”的会议主题及抗议合作、地区热点问题、气候变化等展开讨论。

2021年11月,美洲国家组织第51届年会在华盛顿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行。年会以“推动美洲创新发展”为主题,与会各方着眼后疫情时代地区可持续发展,就地区事务优先事项、地区面临的主要挑战及应对方法等展开讨论。

2022年10月,美洲国家组织第52届年会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年会以“共同反对不平等和歧视”为主题,围绕民主、人权、移民、粮食安全、气变、公共卫生、跨国有组织犯罪等议题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展开讨论。

中国同美洲国家组织的关系

1979年2月,应外交学会邀请,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奥尔菲拉以个人身份访华,邓小平副总理会见。

1996年7月,秘书长加维里亚来我国进行私人访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光英和国务院外办主任刘华秋分别会见。

2004年3月,李肇星外长致函加维里亚秘书长,正式提出我成为该组织常驻观察员的申请;5月,该组织审议通过申请,中国成为其第60个常驻观察员。中国政府出资100万美元,设立为期5年的“中国-美洲国家组织合作基金”。2005年2月,“中国-美洲国家组织合作基金”正式启动。

2005年12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访问美洲国家组织总部并发表演讲。自2005年至2009年,中国常驻美洲国家组织观察员周文重大使代表中国政府出席了该组织第35届至39届年会。

2006年6月和2009年11月,拉姆丁副秘书长率部分加勒比和中美洲国家常驻美洲国家组织代表访华。

2009年,周文重大使和因苏尔萨秘书长分别代表中国政府和OAS秘书处签署《中国和OAS关于建立合作基金的协议的补充议定书》和《中国教育部和OAS秘书处关于人力资源开发和奖学金项目的谅解备忘录》。根据协议,2010至2014年,中国政府继续设立总额100万美元的“中国-美洲国家组织合作基金”;中国教育部每年将向OAS提供10个政府奖学金名额。

2010年3月,杨洁篪外长致电祝贺因苏尔萨秘书长连任。同年6月,中国常驻美洲国家组织观察员张业遂大使代表中国政府出席了该组织在秘鲁举行的第40届年会。

2011年6月,中国常驻美洲国家组织观察员张业遂大使代表中国政府出席了该组织在萨尔瓦多举行的第41届年会。

2012年6月,中国以观察员身份派团出席了该组织在玻利维亚举行的第42届年会。同年11月,因苏尔萨秘书长致电祝贺习近平同志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

2013年11月,外交部时任主管部领导在OAS总部会见因苏尔萨秘书长。

2014年1月,因苏尔萨秘书长向王毅外长致新春贺电。5月,王毅外长与因苏尔萨就中国成为OAS常驻观察员10周年互致贺电、贺函。

2014年6月,中国常驻美洲国家组织观察员崔天凯大使代表中国政府出席了该组织在巴拉圭举行的第44届年会。

2014年12月,崔天凯大使和因苏尔萨秘书长分别代表中国政府和OAS秘书处在华盛顿签署了《中国和OAS关于建立合作基金的协议的第二补充议定书》和《中国教育部和OAS秘书处关于人力资源开发和奖学金项目的谅解备忘录》。根据协议,2015至2019年,中国政府将“中国-美洲国家组织合作基金”规模扩大至150万美元;中国教育部每年将向OAS提供的政府奖学金名额增加至15个。

2015年3月,王毅外长致函阿尔马格罗当选秘书长。阿复函表示感谢。

2015年5月,中国常驻美洲国家组织观察员崔天凯大使代表中国政府出席了该组织第45届年会。

2016年2月,应外交部邀请,阿尔马格罗秘书长正式访华。其间,杨洁篪国务委员、王毅外长分别会见,王超副部长会谈。

2016年6月,中国常驻美洲国家组织首席副观察员梁宇公使衔参赞代表中国政府出席了该组织第46届年会。

2017年6月,中国驻墨西哥大使邱小琪代表王毅外长出席了该组织第47届年会。

2018年6月,中国常驻美洲国家组织观察员崔天凯大使率团出席了该组织第48届年会及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及成员国同观察员代表午餐对话会。

2019年6月,中国常驻美洲国家组织首席副观察员虞越公使衔参赞代表中国政府出席了该组织第49届年会。

2020年3月,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致函祝贺阿尔马格罗连任秘书长。

2020年10月,中国常驻美洲国家组织首席副观察员虞越公使衔参赞代表中国政府出席了该组织第50届年会。

2021年8月,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就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阿尔马格罗确诊感染新冠病毒向其致慰问电。

2021年11月,中国常驻美洲国家组织观察员秦刚大使率团出席了该组织第51届年会,并应邀在该组织成员国同观察员对话会上发表书面讲话。

2022年10月,中国驻秘鲁大使宋扬率团出席了该组织第52届年会,并应邀在该组织成员国同观察员对话会上发表书面讲话。

美洲国家组织决定接纳中国为常任观察员(27/05/04)

2004年5月26日,美洲国家组织常设理事会通过决议,决定接纳中国为美洲国家组织常任观察员。

当天上午,美洲国家组织常设理事会召开会议,常设理事会主席、墨西哥驻美洲国家组织代表瑞兹主持会议。会议讨论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墨西哥、秘鲁、乌拉圭、委内瑞拉等9国提出支持中国成为常任观察员的决议案,另有不少与我建交国代表提出成为共同提案国。会议最后以协商一致方式决定正式接纳中国为该组织常任观察员。

决议通过后,中国驻美国大使杨洁篪应邀代表中国政府发表讲话。他说,3月10日,李肇星外长代表中国政府正式申请中国成为美洲国家组织常任观察员。今天,美洲国家组织作出了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决定,中国对为支持中方成为常任观察员作出努力的所有国家表示感谢。美洲国家组织是西半球的一个重要政治组织,在维护地区稳定与安全、促进和平与发展、推动一体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中国成为常任观察员,将为中国同美洲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一个新的平台,有利于双方进一步发展在各领域的合作,共同为美洲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作出重要贡献。

杨洁篪指出,21世纪初的世界形势发生着深刻变化,和平与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国和美洲国家虽然远隔重洋,但这并不能阻碍双方加强交流、增进友谊、取长补短、发展合作。中国和美洲国家组织成员在维护和平、促进发展方面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双方合作的前景也很广阔。中方将采取实际行动,积极促进与美洲国家组织的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常设理事会主席、墨西哥驻美洲国家组织代表瑞兹代表该组织向中国政府表示祝贺,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说,很荣幸在他任常设理事会主席时能接纳中国为常任观察员。与会代表纷纷向杨大使表示祝贺。他们表示,中国是世界上有重要影响的大国,与美洲国家的关系日益深化。中国成为常任观察员,将会有力地推动美洲国家组织及其成员国与中国友好合作关系不断向前发展。

美洲国家组织是美洲区域性政治组织,前身是1890年成立的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1948年正式改称现名,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目前有35个成员国和59个常任观察员。

拉丁美洲社会科学院拉美开发银行
中美洲一体化体系太平洋联盟
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
拉丁美洲议会中国—拉共体论坛
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伊比利亚美洲首脑会议
美洲开发银行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
拉丁美洲经济体系加勒比国家联盟
加勒比共同体美洲玻利瓦尔联盟
安第斯共同体南方共同市场
南美国家联盟里约集团
美洲国家组织 太平洋共同体
太平洋岛国论坛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 欧盟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 政府间发展组织
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 东非共同体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西非经济货币联盟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经济与货币共同体 印度洋委员会
南部非洲关税同盟 中非合作论坛
伊斯兰合作组织 阿拉伯议会联盟
阿拉伯国家联盟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 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
湄公河委员会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亚洲合作对话 东盟地区论坛(ARF)
中日韩合作 东亚峰会(EAS)
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 核供应国集团
桑戈委员会 澳大利亚集团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南方中心
不结盟运动 七十七国集团
环印度洋联盟 亚太经合组织(APEC)
国际奥委会 新开发银行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地球观测组织
世界气象组织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亚欧会议 世界经济论坛
金砖国家 二十国集团
世界能源理事会 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国际原子能机构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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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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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1947年2月6日,当时在太平洋岛国地区有属地和托管地的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荷兰6国政府签署了《堪培拉协议》,宣布成立南太平洋委员会(South Pacific Commission-SPC)。1998年更名为太平洋共同体(Pacific Community)。

1950年,该委员会为使南太地区的属地和托管地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决定每三年召开一次南太平洋会议。1967年改为每年召开一次。1973年,根据澳大利亚建议,南太平洋委员会和南太平洋会议决定自1974年起每年举行一次联席会议,通称“南太平洋会议”,就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方向、优先项目、吸收合作伙伴、选举和任命委员会主要官员等重大事务作出决策,但仅美、英、法、澳、新、西萨摩亚(后更名为“萨摩亚”)、斐济、巴布亚新几内亚、库克群岛、所罗门群岛、瑙鲁、图瓦卢和纽埃13个政府成员代表有选举权。在1983年第23届南太平洋会议上,根据澳大利亚的提议,规定当时27个成员都有选举权。1997年9月,第37届会议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会议决定每两年举行一次“南太平洋会议”。

【宗 旨】 促进南太平洋各国(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福利和进步。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向南太岛国提供经济技术援助。

【成 员】 26个: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汤加、萨摩亚、斐济、巴布亚新几内亚、基里巴斯、瓦努阿图、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帕劳、库克群岛、所罗门群岛、瑙鲁、图瓦卢、马绍尔群岛、美属萨摩亚、关岛、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瓦利斯和富图纳群岛、纽埃、托克劳、皮特凯恩群岛、北马里亚纳群岛。

荷兰曾为南太平洋委员会创始成员,1962年在把西伊里安移交给印度尼西亚后退出。英国曾于1996年退出,1998年1月重新加入,2005年1月再次退出。

【主要负责人】 现总干事斯图亚特·敏钦(Stuart Minchin),澳大利亚人,2020年1月当选。总干事下设2名副总干事分别负责运营和管理具体项目。

【总 部】 设在新喀里多尼亚首府努美阿。网址:www.spc.int。

【出版物】 《活动月刊》(Monthly News of Activities);《南太平洋会议报告》(Report of the South Pacific Conference),年刊。两刊均为英、法双语。

【组织机构】 具体项目的副总干事下设7个司:包括地质科学司(合并南太应用地学委员会SOPAC后设立),经济发展司,社会发展司,渔业、水产养殖和海洋生态系统司,陆地资源司,公共卫生司,发展数据司等。其中SOPAC、陆地资源司和经济发展司办公室位于斐济;其余均位于努美阿。

运营管理副总干事下设财务、行政、人力资源、通讯、出版、翻译、法务等部门。

此外还单独设战略与政策规划署(SEPPF)。

太平洋共同体在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波纳佩设有北太地区办事处,在所罗门群岛霍尼亚拉设有国家办事处。

目前,太平洋共同体每两年召开一届会议,制定相关政策并决定总干事人选。闭会期间,政府及行政机构代表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Representatives of Government and Administrations)有权就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资金来源分3部分:(一)会员费,总额约1000万美元,90%由澳、美、法、新4大国缴纳,其余10%由22个岛国和地区负担;(二)澳等4大国提供的项目援助;(三)欧盟、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通过多边组织或直接向太平洋共同体秘书处提供的援助。

【主要活动】 在医疗卫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方面提供培训、咨询服务和协助,侧重落实各国和国际组织对南太地区的经援项目。在1976年举行的第16届会议上,南太平洋委员会的活动范围扩大到乡村发展、青年和团体事务、特别专家协商、文体、教育交流以及海洋资源的开发和研究等。

1999年12月,太平洋共同体首届会议在法属波利尼西亚举行,通过了规定该组织机构设置和工作规则的《塔希提宣言》,任命劳迪斯·潘吉莉南女士为首任总干事。此后,太平洋共同体会议每两年在法属新喀里多尼亚首府努美阿举行一次。最近一次是2019年6月17日至21日。主要关注议题包括卫生、教育、气候变化等。

2001年11月,太平洋共同体第二届会议在努美阿举行,制定了2003~2005年期间的5项重大战略规划,即人力资源开发、在太平洋地区实现国际开发目标、在经济社会领域进行政策分析与建议、与相关国际机构加强沟通与协调、提升机构自身计划与执行能力等,其中人力资源开发被定为核心任务。

2003年11月,太平洋共同体第三届会议在斐济首都苏瓦举行,会议主题是“太平洋岛屿应对传染病”,主要讨论了防治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全球基金;法国和新西兰资助的“太平洋地区妥善应对流行病计划”(PREPARE);太平洋海洋战略;共同体就执行“千年发展目标”向岛国提供援助;在帕劳举办太平洋艺术节等。

2005年11月,太平洋共同体第四届会议在帕劳首都科罗尔举行,会议主题是“发挥青年作用,创造安全、繁荣及可持续的未来”,还讨论了太平洋共同体《机构述评》(Corporate Review)以及大流感、艾滋病地区战略、地区卫生基金、渔业、“太平洋计划”等问题,并任命吉米·罗杰斯为总干事。

2007年11月,太平洋共同体第五届会议暨该组织成立60周年会议在萨摩亚首都阿皮亚举行,会议主题是“太平洋渔业的未来:做好规划和管理,实现食品安全、民生及经济可持续发展”,还讨论了城市化、气候变化、数字化战略等问题。

2009年9月,太平洋共同体第六届会议在汤加首都努库阿洛法举行,会议主题是“在国家层面实现地区项目效益最大化”,还讨论了太平洋共同体的作用及其长期可持续融资战略、核心发展指标、卫生领域优先工作等。

2011年11月,太平洋共同体第七届会议在新喀里多尼亚首府努美阿举行,会议主题是“气候变化和粮食安全”。

2013年11月,太平洋共同体政府及行政机构代表委员会(CRGA)在斐济首都苏瓦举行会议。太平洋共同体第八届会议在苏瓦举行,会议主题是“加强太平洋共同体可持续发展—帮助制定‘2015年后发展议程’”。

2014年11月,太平洋共同体政府及行政机构代表委员会(CRGA)在新喀里多尼亚首府努美阿举行会议,启动了“太平洋性别平等和气候变化问题一揽子方案(Pacific Gender and Climate Change Toolkit)”,讨论了“太平洋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和抵御灾害发展战略(Strategy for Climate Change and Disaster Resilient Development in the Pacific)”等议题。

2015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太平洋共同体政府及行政机构代表委员会(CRGA)会议、太平洋共同体第九届会议先后在纽埃首都阿洛菲举行,会议主题是“力挽狂澜,提高太平洋岛国人民的适应性(Resilient Pacific People – turning the tide)”。

2017年7月24日至7月28日,太平洋共同体政府及行政机构代表委员会(CRGA)会议、太平洋共同体第十届会议先后在新喀里多尼亚首府努美阿举行,会议庆祝了SPC成立70周年,主题是“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型伙伴关系(Innovative Partnership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019年6月17日至21日,太平洋共同体政府及行政机构代表委员会(CRGA)会议、太平洋共同体第十一届会议在新喀里多尼亚首府努美阿举行,会议主题是“海洋科学:蓝色太平洋的可持续未来(Ocean Science: A Sustainable Future for the Blue Pacific)”。

2020年11月17日至19日,太平洋共同体政府及行政机构代表委员会(CRGA)举行视频会议,重点讨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议题。

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太平洋共同体第十二届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

中国同太平洋共同体的关系

中国曾向该组织“南太森林保护”、“偏远地区卫星通讯”和“南太地区码头升级”等项目提供过小额援助。2010年8月,外交部副部长崔天凯在瓦努阿图出席第22届太平洋岛国论坛会后对话会期间会见太平洋共同体总干事罗杰斯。同年11月,卫生部长陈竺在北京会见来华出席国际会议的罗杰斯总干事。2010年7月和2011年9月,太平洋共同体应邀出席中国农业部在厦门和斐济举办的第二届和第三届“中国—太平洋岛国农业合作论坛”。

拉丁美洲社会科学院拉美开发银行
中美洲一体化体系太平洋联盟
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
拉丁美洲议会中国—拉共体论坛
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伊比利亚美洲首脑会议
美洲开发银行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
拉丁美洲经济体系加勒比国家联盟
加勒比共同体美洲玻利瓦尔联盟
安第斯共同体南方共同市场
南美国家联盟里约集团
美洲国家组织 太平洋共同体
太平洋岛国论坛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 欧盟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 政府间发展组织
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 东非共同体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西非经济货币联盟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经济与货币共同体 印度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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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合作组织 阿拉伯议会联盟
阿拉伯国家联盟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 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
湄公河委员会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亚洲合作对话 东盟地区论坛(ARF)
中日韩合作 东亚峰会(EAS)
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 核供应国集团
桑戈委员会 澳大利亚集团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南方中心
不结盟运动 七十七国集团
环印度洋联盟 亚太经合组织(APEC)
国际奥委会 新开发银行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地球观测组织
世界气象组织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亚欧会议 世界经济论坛
金砖国家 二十国集团
世界能源理事会 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国际原子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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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岛国论坛

太平洋岛国论坛

太平洋岛国论坛

【成立日期】 1971年8月5~7日,斐济、萨摩亚、汤加、瑙鲁、库克群岛、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惠灵顿召开南太平洋七方会议,正式成立“南太平洋论坛”,并决定此后每年召开一次会议。2000年10月,论坛更名为“太平洋岛国论坛”。

【宗 旨】 加强论坛成员间在贸易、经济发展、航空、海运、电讯、能源、旅游、教育等领域及其他共同关心问题上的合作和协调。近年来,论坛加强了在政治、安全等领域的对外政策协调与区域合作。

【成 员】17个成员:澳大利亚、新西兰、斐济、萨摩亚、汤加、巴布亚新几内亚、瓦努阿图、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所罗门群岛、瑙鲁、图瓦卢、马绍尔群岛、帕劳、库克群岛、纽埃、法属波利尼西亚、法属新喀里多尼亚。2021年2月,帕劳、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基里巴斯、马绍尔群岛、瑙鲁5国宣布退出论坛,启动为期1年的过渡期。2022年2月,5国宣布暂缓退出。2022年7月,除基里巴斯外,17个成员国签署《苏瓦协定》,一致同意维护论坛团结。

2个联系成员:托克劳、瓦利斯和富图纳。11个特别观察员:英联邦、联合国、亚洲开发银行、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世界银行、非加太集团、美属萨摩亚、关岛、北马里亚纳自由联邦、东帝汶、国际移民组织。

【主要负责人】 秘书长亨利·普那(Henry Puna,库克群岛人),2021年2月当选。副秘书长菲力蒙·马诺尼(Filimon Manoni,马绍尔群岛人)。

【总 部】 论坛秘书处设在斐济首都苏瓦。网址:www.forumsec.org.fj

【出版物】 《秘书处年度报告》(Pacific Islands Forum Secretaritat Annual Report);《论坛述评》(Forum Review),月刊。均为英文。

【组织机构】 1972年建立常设机构——南太经济合作局(SPEC),1988年改称“南太论坛秘书处”。设论坛秘书长,由论坛成员国政府代表投票产生,对论坛成员国负责;设副秘书长,系合同聘用,协助秘书长工作。下设政治、国际和法律事务司、贸易和投资司、发展和经济政策司、协同服务司(行政),各司设司长。论坛秘书处总部共有约120名官员和职工。在悉尼、奥克兰设有贸易与投资专员署,在东京设有太平洋岛屿中心,2002年在北京开设驻华贸易代表处(2012年更名为“太平洋岛国论坛驻华贸易与投资专员署”),2003年底在日内瓦设立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处。

论坛秘书处财政预算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各支付1/3,其余部分由其他岛国成员分摊。目前向秘书处提供捐助的国家、地区和组织有:中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法国、法属波利尼西亚、德国、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英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论坛秘书处和8个相对独立的机构组成太平洋地区组织理事会(CROP),由论坛秘书长担任主席。这8个组织为:论坛渔业局(FFA)、斐济医学院(FSchM)、太平洋岛屿发展署(PIDP)、太平洋电能协会(PPA)、太平洋区域环境规划署(SPREP)、太平洋共同体秘书处(SPC)、南太平洋旅游组织(SPTO)、南太平洋大学(USP)。2004年太平洋岛国论坛首脑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对地区组织进行机构重组。2006年,论坛首脑会议审议通过了《改革地区机制框架报告》,为地区组织机构重组描绘了“路线图”。根据论坛有关决议和《报告》,地区组织将整合为3大类,分别是政治政策类、技术服务类和教育培训类。

【主要活动】 论坛首脑会议:论坛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政府首脑会议,在各成员国或地区轮流举行。迄今,已举行了51届论坛领导人会议(1972年召开了两次)。2021年2月,论坛领导人以视频方式举行特别会议。2021年8月,论坛以视频方式举行领导人特别峰会。2022年7月,第51届论坛领导人会议在斐济举行。

论坛会后对话会:从1989年起,论坛决定邀请中、美、英、法、日和加拿大等国出席论坛首脑会议后的对话会议。1991~2007年,论坛先后接纳欧盟、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印度、泰国、意大利为对话伙伴。2013年,接纳古巴为对话伙伴。2014年接纳土耳其、西班牙为对话伙伴。2016年接纳德国为对话伙伴。2021年接纳新加坡、智利、挪威为对话伙伴。目前,论坛共有21个对话伙伴,迄今已举行31次对话会议。

论坛外交部长会议:为协调并解决成员国共同关心的政治问题,首脑会议不定期授权论坛成员国外长就特定议题召开会议。第46届论坛首脑会决定,自2016年起,论坛将每年在首脑会议前召开外长会议。

论坛经济部长会议:为协调和支持各成员的经济改革,从1997年起,论坛每年在首脑会议前召开经济部长会议。

论坛贸易部长会议:为协调和推动地区贸易自由化,从1999年起,论坛每年在首脑会议前召开贸易部长会议。

论坛与日本领导人会议由日本倡议和推动,始于1997年,每三年举办一次,旨在密切日本与论坛国家关系。2009年5月,在日本冲绳举行了第五届会议,日本承诺3年内向岛国提供500亿日元援助,为岛国培训人员并开展人员交流。会议并决定设立“太平洋环境共同体”以共同应对面临的环境问题。2012年5月,在日本冲绳举行了第六届会议,发表共同宣言,强调日本和岛国将加强在减灾、环境和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人员交流以及海洋安全等五大领域合作。日本承诺3年内向岛国提供5亿美元援助。2015年5月,在日本福岛举行第七届会议,讨论了防灾减灾、气候及环境变化、人文交流、可持续发展和海洋事务等议题,发表《福岛磐城宣言》。日本宣布未来3年向岛国提供至少550亿日元(约4.53亿美元)援助。2018年5月,在日本福岛举行第八届会议,重点讨论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海洋保护等议题,发表领导人联合宣言。2021年7月,第九届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

论坛自1989年亚太经合组织成立时起即为其观察员。1994年起,论坛成为联合国观察员。

中国同太平洋岛国论坛的关系

1988年2月,中国驻斐济大使徐明远应邀参加论坛地区机构协调委员会在苏瓦召开的关于建立对话关系的讨论会。1990年起,中国连续31次派政府代表出席对话会,加强了中国同论坛及其成员国的合作关系。

我同论坛秘书处保持频繁往来。论坛秘书长亨利·纳萨利(1991年4月)、耶雷米亚·塔巴伊(1992年9月)、诺埃尔·莱维(1999年5月、2002年9月)、格雷戈里·厄尔文(2006年8月)、图伊洛马·内洛尼·斯莱德(2013年6月、11月)、泰勒(2017年3月)曾访华。2021年10月和2022年5月,论坛秘书长普那出席首次和第二次中国—太平洋岛国外长会。2022年5月,王毅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访问斐济期间会见论坛秘书长普那。

2000年10月,中国政府捐资设立中国—太平洋岛国论坛合作基金,用于促进双方在贸易投资等领域内的合作。基金设立后,已先后资助了论坛驻华贸易代表处、投资局长年会、论坛秘书处信息存储系统更换、论坛进口管理等项目。

习近平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全文)

  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

  (2021年10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尊敬的各位同事,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好!

  很高兴同大家以视频方式相聚昆明,共同出席《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对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物多样性使地球充满生机,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助于维护地球家园,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

  昆明大会以“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为主题,推动制定“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为未来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设定目标、明确路径,具有重要意义。国际社会要加强合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人与自然应和谐共生。当人类友好保护自然时,自然的回报是慷慨的;当人类粗暴掠夺自然时,自然的惩罚也是无情的。我们要深怀对自然的敬畏之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既是自然财富,也是经济财富,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我们要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构建经济与环境协同共进的地球家园。

  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发展蒙上阴影,推进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面临更大挑战。面对恢复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发展中国家更需要帮助和支持。我们要加强团结、共克时艰,让发展成果、良好生态更多更公平惠及各国人民,构建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的地球家园。

  我们处在一个充满挑战,也充满希望的时代。行而不辍,未来可期。为了我们共同的未来,我们要携手同行,开启人类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第一,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协调人与自然关系。我们要解决好工业文明带来的矛盾,把人类活动限制在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对山水林田湖草沙进行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第二,以绿色转型为驱动,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我们要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效益。我们要加强绿色国际合作,共享绿色发展成果。

  第三,以人民福祉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们要心系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保护环境、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消除贫困等多面共赢,增强各国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四,以国际法为基础,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我们要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有效遵守和实施国际规则,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设立新的环境保护目标应该兼顾雄心和务实平衡,使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公平合理。

  各位同事!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前段时间,云南大象的北上及返回之旅,让我们看到了中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中国将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

  在此,我宣布,中国将率先出资15亿元人民币,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中方呼吁并欢迎各方为基金出资。

  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逐步把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纳入国家公园体系。中国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国家公园,保护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涵盖近30%的陆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同时,本着统筹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启动北京、广州等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

  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国将陆续发布重点领域和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和一系列支撑保障措施,构建起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国将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第一期装机容量约1亿千瓦的项目已于近期有序开工。

  各位同事!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趋势。让我们携起手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站在为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共同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

拉丁美洲社会科学院拉美开发银行
中美洲一体化体系太平洋联盟
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
拉丁美洲议会中国—拉共体论坛
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伊比利亚美洲首脑会议
美洲开发银行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
拉丁美洲经济体系加勒比国家联盟
加勒比共同体美洲玻利瓦尔联盟
安第斯共同体南方共同市场
南美国家联盟里约集团
美洲国家组织 太平洋共同体
太平洋岛国论坛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 欧盟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 政府间发展组织
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 东非共同体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西非经济货币联盟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经济与货币共同体 印度洋委员会
南部非洲关税同盟 中非合作论坛
伊斯兰合作组织 阿拉伯议会联盟
阿拉伯国家联盟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 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
湄公河委员会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亚洲合作对话 东盟地区论坛(ARF)
中日韩合作 东亚峰会(EAS)
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 核供应国集团
桑戈委员会 澳大利亚集团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南方中心
不结盟运动 七十七国集团
环印度洋联盟 亚太经合组织(APEC)
国际奥委会 新开发银行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地球观测组织
世界气象组织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亚欧会议 世界经济论坛
金砖国家 二十国集团
世界能源理事会 国际清算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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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国际原子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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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名称】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简称北约),英文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英文简称NATO)。

【成立日期】1949年4月4日。

【宗旨】成员国在集体防务和维持和平与安全方面共同努力,通过政治和军事手段,促进欧洲—大西洋地区的民主、法治、福祉,保卫成员国的自由与安全。

【成员】30国: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意大利、希腊、土耳其、德国、西班牙、波兰、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阿尔巴尼亚、黑山、北马其顿。

【主要负责人】现任秘书长延斯·斯托尔滕贝格(Jens Stoltenberg,挪威籍),2014年10月1日就任。现任军事委员会主席罗布·鲍尔(Rob Bauer,荷兰籍),2021年6月25日就任。

【总部】比利时布鲁塞尔。电子邮箱:natodoc@hq.nato.int。网址www.nato.int。

【组织机构】北约的主要机构包括北大西洋理事会、军事委员会、国际秘书处以及若干附属机构和专业委员会。

(1)北大西洋理事会(North Atlantic Council):亦称北约理事会,系北约最高政治决策机构。分为首脑理事会、部长理事会、常设理事会三个层级。首脑理事会,即北约峰会,不定期举行,负责磋商和决定重大战略问题。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外长、国防部长组成,必要时财长也可与会,负责审议北约政治和安全有关重大问题,每年举行多次会议。常设理事会(亦称常驻代表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常驻布鲁塞尔北约总部的大使级代表组成,承担北约日常决策职能。

(2)军事委员会(Military Committee)分为两个层级:一是参谋长级,由参加军事一体化指挥系统的成员国参谋长组成,每年举行三次左右会议;二是常驻代表级,每周举行例会。军委会主席由各成员国最高军事长官集体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军委会的执行机构为国际军事参谋部。

(3)国际秘书处(International Staff),北约秘书长直接领导的办事机构,负责北约会议筹备、对外关系、为成员国驻北约总部代表团提供行政支持等。下设副秘书长1人,助理秘书长8人并分管8个业务司局。北约秘书长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咨询和决策过程的正常运作,确保决策得到有效贯彻。

【发展简史】1949年4月,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意大利12国在华盛顿签署旨在建立集体防御的《北大西洋公约》,北约宣告成立。北约成立以来已8次扩大:希腊、土耳其(1952年),联邦德国(1955年),西班牙(1982年),波兰、匈牙利、捷克(1999年),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2004年),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2009年),黑山(2017年),北马其顿(2020年)。

冷战期间,北约主要针对苏联和华约。冷战结束后,北约安全威胁认知发生重大变化,逐步调整转型。“9·11事件”后,北约政治安全职能相对上升,东扩步伐加快,致力于从集体安全组织向集军事、政治、安全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国际组织转变。近年来,北约在保留传统防御职能的同时,执行了从军事到民事领域的广泛任务,包括反恐、维和、人道主义救援、大型体育赛事安保等,职能和行动趋于多样。

【“和平伙伴关系计划”】是北约最早确立的伙伴关系机制,也是其伙伴关系网络最核心的组成部分。现有20个伙伴国:芬兰、瑞典、爱尔兰、奥地利、马耳他、瑞士、塞尔维亚、波黑、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摩尔多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

【“欧洲—大西洋伙伴关系理事会”】由“北大西洋合作委员会”与“和平伙伴关系计划”相关机制合并而成。目前,理事会共有50个成员国,包括30个北约成员国和20个欧洲和欧亚地区伙伴国(即“和平伙伴关系计划”国家)。

【“地中海对话”】是北约与地中海沿岸国家的主要对话与合作机制,现有7个对话国:埃及、以色列、摩洛哥、突尼斯、毛里塔尼亚、约旦、阿尔及利亚。合作范围涵盖军事、民事应急、危机管理、边境安全、反恐、防扩散、打击轻武器走私、公共外交等多个领域。

【“伊斯坦布尔合作倡议”】主要对象国为海湾合作委员会6国,亦对泛中东地区的其他国家开放。目前,共有巴林、科威特、卡塔尔、阿联酋4国加入,沙特、阿曼尚未加入。其合作范围与方式同“地中海对话”基本类似。

【“全球伙伴国”】包括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拉克、蒙古、哥伦比亚9国。北约与“全球伙伴国”目前合作主要集中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包括反恐、维和、反海盗、防扩散、网络安全、气候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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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区域经济合作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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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西非经济货币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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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非洲经济与货币共同体 印度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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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亚洲合作对话 东盟地区论坛(ARF)
中日韩合作 东亚峰会(EAS)
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 核供应国集团
桑戈委员会 澳大利亚集团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南方中心
不结盟运动 七十七国集团
环印度洋联盟 亚太经合组织(APEC)
国际奥委会 新开发银行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地球观测组织
世界气象组织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亚欧会议 世界经济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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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

【成立日期】 2012年4月26日,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波兰华沙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正式启动。

【成 员】 中国和中东欧地区国家,包括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希腊、匈牙利、黑山、北马其顿、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奥地利、白俄罗斯、欧盟、瑞士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为观察员。

【组织机构】 2012年9月,中国政府在外交部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作为推进合作的协调机构。秘书处中方成员单位包括20多家中央部委和有关机构。中东欧国家任命国家协调员负责与中方秘书处协调对接。2015年4月,设立“外交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事务特别代表”。

【会议机制】 2013年11月26日,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举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中东欧16国领导人共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明确每年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此外,每年举行两次国家协调员会议。

【网 址】 http://www.china-ceec.org

【主要活动】

一、领导人会晤

2012年4月26日,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波兰华沙举行。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了中国关于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12项举措,与会中东欧16国领导人对此予以高度评价。会晤发表新闻公报,明确与会领导人愿今后继续开展此类形式的合作。

2013年11月26日,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举行,会晤主题为“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李克强总理提出中国—中东欧国家战略合作框架,包括“三大原则”,即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中欧合作,相向而行;以及六大领域,分别为做大做实经贸合作,加快推进互联互通,大力加强绿色合作,积极拓展融资渠道,深挖地方合作潜力,丰富人文交流。李克强总理与中东欧16国领导人共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提出38项合作举措。

2014年12月16日,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举行,会晤主题为“新动力、新平台、新引擎”。李克强总理提出“五个新”,包括打造中国与中东欧合作新亮点,构建互联互通新走廊,拓展产业合作新空间,搭建投融资协作新框架和扩大人文交流新领域。李克强总理与中东欧16国领导人共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提出49项举措。

2015年11月24日,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中国苏州举行,会晤主题为“新起点 新领域 新愿景”。李克强总理提出“1+6”合作框架,即一个目标和六大重点。一个目标是制定未来五年合作规划,六大重点包括落实合作推进路线图,对接“一带一路”倡议与中东欧国家发展战略并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打造产能合作新样板,不断创新投融资合作方式,促进贸易投资双增长和扩大人文交流的广度深度。11月26日,习近平主席在北京与16国领导人举行集体会见。

2016年11月5日,第五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拉脱维亚里加举行,会晤主题为“互联、创新、相融、共济”。李克强总理就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提出四大倡议,即一是深化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合作;二是发挥好金融合作的支撑作用;三是开拓绿色经济合作新空间;四是进一步密切人文领域交流合作。李克强总理与中东欧16国领导人共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里加纲要》, 提出64项合作举措;共同发表关于开展三海港区基础设施、装备合作的里加声明。

2017年11月27日,第六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匈牙利布达佩斯举行,会晤主题为“深化经贸金融合作,促进互利共赢发展”。李克强总理在讲话中积极评价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五年来取得的丰硕成果,将其定位为具有重要影响的跨区域合作机制,并提出做大经贸规模、做好互联互通、做强创新合作、做实金融支撑、做深人文交流五大建议。会晤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达佩斯纲要》、《第六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成果清单》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五年成果清单》。

2018年7月7日,第七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保加利亚索非亚举行,会晤主题为“深化开放务实合作,共促共享繁荣发展”。李克强总理就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未来发展蓝图提出五点建议,即一是共同维护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二是深入挖掘园区建设和创新合作潜力;三是继续拓展金融合作渠道;四是着力提升地方合作水平;五是不断拉紧人文交流纽带。会晤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非亚纲要》、《第七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成果清单》。中国同中东欧16国领导人共同见证“一带一路”、交通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金融、教育、文化、质检等领域19余项合作协议签署。

2019年4月12日,第八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克罗地亚杜布罗夫尼克举行,会晤主题为“搭建开放、创新、伙伴之桥。”李克强总理就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下一步发展提出建议,一是共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二是进一步扩大贸易规模;三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四是大力拓展创新合作;五是持续推动中小企业和产业园区建设合作;六是深入开展人文交流合作。会晤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杜布罗夫尼克纲要》,欢迎希腊作为正式成员加入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国同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共同见证17项合作协议签署。

2021年2月9日,习近平主席以视频方式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并发表题为《凝心聚力,继往开来 携手共谱合作新篇章》的主旨讲话。习近平主席就新形势下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发展提出四点建议,一是直面疫情挑战,坚定共克时艰的合作信心;二是聚焦互联互通,畅通联动发展的合作动脉;三是坚持务实导向,扩大互惠互利的合作成果;四是着眼绿色发展,打造面向未来的合作动能。峰会发表了《2021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北京活动计划》和《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成果清单》。

二、地方领导人会议

2013年7月,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在重庆举行。时任马其顿总理格鲁埃夫斯基、时任罗马尼亚总理蓬塔及中外方近70个地方省市代表团、600多家企业的代表近千人与会。中外地方领导人联合发起旨在促进地方合作的“重庆倡议”。共签署25项合作协议。

2014年8月,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在捷克布拉格举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会议致贺信。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捷克总统泽曼、时任总理索博特卡、时任众议长哈马切克,以及中国15个省区市、捷克12个州和其他中东欧15国数十个地方省州市代表1300余人出席。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同捷克内务部签署《关于推动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省州长联合会的谅解备忘录》,并正式组建联合会,与会40余省区市签署入会意向书。

2016年6月,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地方领导人会议在中国河北省唐山市举办。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时任捷克总理索博特卡、时任黑山副总理伊瓦诺维奇,以及中国14个省区市、中东欧16国58个省州市代表共约1300人出席。会议期间还举行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省州长联合会第二次工作会议,并发表成果文件《唐山共识》。

2018年10月,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在保加利亚索非亚举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会议致贺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保加利亚总理博里索夫,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地方政府及企业代表等共约600人出席会议。会议期间,发表了《索非亚共识》。会议同期举办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省州长联合会,辽宁省接替河北省担任联合会新任中方主席,并宣布2020年在中国辽宁举办第五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

2021年2月,第五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在中国沈阳以视频方式举行。中国22个省区市代表和中东欧17个国家的53位地方政府代表出席会议。会议还通过了吉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湖北省三个成员单位加入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省州长联合会的申请。

三、其他领域

2012年,在上海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期间举行中东欧国家旅游产品专场推介会。

2013年,先后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论坛、教育政策对话、农业经贸合作论坛、青年政治家论坛以及首次高级别智库研讨会。

2014年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投资经贸促进年”,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展、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研讨会、中国投资论坛等活动。同年,分别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技术合作及国际技术转移研讨会、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促进机构和旅游企业联合会成立大会、里加高级别2021中国—中东欧国家市长论坛交通物流会议、中匈塞交通基础设施合作联合工作组第一次会议、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智库研讨会、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经贸合作论坛等活动。

2015年为“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促进年”,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促进年启动仪式、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高级别会议等活动。同年,分别举行中国、匈牙利、塞尔维亚、马其顿海关通关便利化合作框架协议第一次工作组会议、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第一次会议、高级别欧亚交通物流会议暨第三届亚欧交通部长会议、中亚、黑海及巴尔干地区央行行长会议组织第33届行长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省州长联合会第一次会议、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16+1农业部长会议、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第十届中国—中东欧农业经贸合作论坛、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部长会议、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技术合作及国际技术转移研讨会、第二届中国与中东欧青年政治家论坛、第2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论坛、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智库研讨会等活动。

2016年为“中国—中东欧国家人文交流年”,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艺术合作论坛、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学论坛、中东欧16国记者访华团、中东欧16国知名画家写生团、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产业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唱夏令营、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和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第三次会议、中东欧国家国际戏剧节艺术总监访华团、中国—中东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级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高级别会议等活动。同年,分别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经贸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交通部长会议、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林业合作会议、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经贸合作论坛、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和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第三次会议、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舞蹈夏令营、中东欧国家高级别官员访华团、中国—中东欧国家首都市长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智库研讨会、第11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经贸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第三次会议。

2017年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媒体年”,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媒体年开幕式暨“中东欧主题影展”开幕式、中国—中东欧国家新闻发言人对话会、中东欧国家广电高级记者编辑研修班等活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媒体围绕政策沟通、新闻报道、节目交流、联合制作、影视节展、人才培养等主题开展了50余项合作项目。同年,分别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舞蹈冬令营、16+1农产品和葡萄酒博览会、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季、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创意产业论坛暨第11届国际服务贸易论坛、文化遗产论坛、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质检合作对话会、中东欧国家学者研讨班、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与经贸促进机构会议、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海关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政党对话会、第三届中国与中东欧青年政治家论坛、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舞蹈夏令营、中国与中东欧智库建设国际学术论坛、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部长论坛、第12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经贸合作论坛、首届“未来之桥”中国—中东欧青年研修交流营活动、首届中国—中东欧发展论坛、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论坛、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首都市长论坛、第三次中欧陆海快线海关通关便利化工作组会议、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物流合作秘书处联络员会议、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省州长联合会三次工作会议、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科研教育国际研讨会、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交通部长会议、第四次中国—中东欧旅游合作高级别会议、16+1能源合作论坛和博览会、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智库研讨会等活动。

2018年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合作年”,举办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同期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省州长联合会第四次工作组会议,举办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首都市长论坛,配合第七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举办“16+1地方合作成果展”。同年,分别举办16+1农业投资与装备合作博览会、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新闻发言人对话会、中国—中东欧银联体“一带一路”与区域金融合作研讨会、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高级别会议、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协调机制联络小组第二次会议、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第七次会议、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第五次会议、16+1海事合作会议、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中东欧能源合作第一次技术交流会、“推进16+1合作平台走向未来”国际智库会议、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环保合作部长级会议、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高级别会议、第三届16+1交通部长会议、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第四次会议、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第二届中国—中东欧物流合作秘书处联络员会议、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央行行长会议、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第四次会议、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科研合作研讨会、中欧陆海快线海关通关便利化合作专家研讨会、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智库研讨会、第十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经贸合作论坛、第二届16+1艺术合作论坛、第三届16+1文化创意产业论坛、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市长论坛、第二届16+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级论坛、中国—中东欧中小企业合作论坛、首届16+1图书馆联盟馆长论坛、中国—中东欧健身气功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药品监管合作论坛、中国品牌商品(中东欧)展、第22届波罗的海农业展、第六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舞蹈大师工作坊、第二届“未来之桥”中国—中东欧青年研修交流营活动、第二批中东欧国家作曲家访华采风活动、首届16+1爵士乐夏令营、第四与会各方共同制定《2021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北京活动计划》。届16+1舞蹈夏令营、“武术丝路行”武术训练营等。同时,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二期)正式运营。

2019年为“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青年交流年”,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青年交流年开幕式、第七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和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第六次会议、中国—中东欧国家青年知识竞赛、第三届“未来之桥”青年研修交流营等活动。同年,分别举办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部长论坛、第五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高级别会议、第四届农业部长会议和第十四届农业经贸合作论坛、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能源合作论坛、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民用航空论坛、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金融科技论坛、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首都市长论坛、第五次地方省州长联会会工作组会议、第三届市长论坛、第六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智库研讨会、第三次新闻发言人对话会、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会议、联合商会第五次会议、(沧州)中国—中东欧国家中小企业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银联体第二次理事会会议、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协调机制联络小组第三次会议、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遗产论坛、第三届海关合作论坛、第四届文化创意产业论坛、第八次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会议、环保合作协调机制协调员启动会议、中东欧国家记者访华团等活动。全球伙伴中心正式揭牌,并于2019年12月举行首次全体会议。

2020年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多元合作年”,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特色农产品云上博览会等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以团结抗疫为主题,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新冠肺炎疫情特别视频会议、中国—中东欧国家疫情防控专家视频会议,各国介绍疫情发展形势,交流分享疫情防控经验。结合各方复工复产、恢复经济的共同意愿,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视频信息交流与洽谈会等活动,为各方加强复工复产合作提供契机。此外,还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系列线上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出版联盟“人文经典互译与文明互鉴”论坛、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新春晚会”等活动。2020年底,《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进展与评估报告(2012-2020)》出版发行。

2021年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年”,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企业能源合作论坛、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首都市长论坛、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沧州)中小企业合作论坛、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出版联盟论坛、中东欧国家驻华使节大美青海行活动、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中国—中东欧国家线上儿童环保画展、中国—中东欧国家海关信息中心及网站揭牌仪式、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高级别会议、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海关检验检疫合作对话会、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第六次会议、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咨询委员第十次会议、“未来之桥”中国—中东欧国家青年创客国际论坛、2021中国—中东欧国家市长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研讨会暨全球伙伴中心第二次全体会议、中国—中东欧国家癌症规范化诊疗及癌症防控研讨班、中国东北三省一区与中东欧国家地方交流合作对接会等活动,启动中国—中东欧国家电子商务合作对话机制,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公众健康产业联盟。

2022年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启动10周年。举办第十七次国家协调员会议、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沧州)中小企业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线上会议、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非物质遗产保护专家级论坛、第八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智库研讨会、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环保合作部长级会议等活动。

王毅谈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三个引擎”协同发力,何乐而不为

(2021-05-30)

  2021年5月29日,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在贵阳同塞尔维亚外长塞拉科维奇举行会谈并共同会见记者。记者问,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成立9年,取得丰富成果,获得广泛支持,但也面临一些质疑甚至挑战,中方对此有何看法。

  王毅表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是新兴跨区域合作机制,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积累了有益经验,形成了成功作法,主要可概括为:坚持务实合作属性,坚持开放透明理念,坚持协商自愿原则,旨在促进中东欧国家加快发展,促进欧洲一体化进程,促进中欧关系获得新的动力。

  第一,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双边合作和区域合作可以有机结合。中方一直致力于同中东欧国家发展好双边关系,这是根基。双边合作开展得好,可以为区域合作提供更好条件、更佳环境。同时,中国—中东欧国家区域合作可以整合地区资源,发挥规模效应,为双边关系注入新动力,开辟新前景。因此,两者应是彼此促进,不必相互排斥。

  第二,中国—中东欧合作有其现实需求、内在动力和独特价值。与西欧发达国家相比,中东欧国家大多属于新兴经济体,对华合作的重点和需求有明显不同,更希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外来资金,扩大对华出口。因此,中国—中东欧合作有着更强的互补性。双方迄今已打造了中国中东欧博览会、中小企业合作论坛、金融公司等各种新型平台,推动双边贸易增长了近85%,匈塞铁路、中欧陆海快线等一大批标志性项目取得重要进展,受到了中东欧各国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欢迎。

  第三,中国—中东欧合作是中欧整体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合作聚焦经贸务实合作,不涉及防务安全领域,从来没有地缘战略意图,更无意搞什么势力范围。这一合作有利于实现欧洲整体的均衡发展,有利于加快实现欧洲的一体化。同时我们一直强调中国—中东欧合作要遵守市场原则和欧盟标准,尊重参与方协商一致,合作的共识要向各方开放,合作的成果要惠及各方。中东欧各国的发展,既有双边关系的原动力,再加上中欧合作、中国—中东欧合作一并推进,三个引擎协同发力,何乐而不为。

  王毅强调,无论是双边关系,中国中东欧关系,还是中国欧盟整体关系,都是中欧人民之间对话、交流、合作的平台。中欧彼此是伙伴而不是对手,是机遇而不是挑战。我们希望与欧洲各国和欧盟机构一道,沿着深化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正确轨道,不断加强我们之间的合作,共同实现中欧两大力量的发展振兴,共同推进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和世界格局的多极化。

拉丁美洲社会科学院拉美开发银行
中美洲一体化体系太平洋联盟
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
拉丁美洲议会中国—拉共体论坛
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伊比利亚美洲首脑会议
美洲开发银行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
拉丁美洲经济体系加勒比国家联盟
加勒比共同体美洲玻利瓦尔联盟
安第斯共同体南方共同市场
南美国家联盟里约集团
美洲国家组织 太平洋共同体
太平洋岛国论坛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 欧盟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 政府间发展组织
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 东非共同体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西非经济货币联盟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经济与货币共同体 印度洋委员会
南部非洲关税同盟 中非合作论坛
伊斯兰合作组织 阿拉伯议会联盟
阿拉伯国家联盟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 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
湄公河委员会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亚洲合作对话 东盟地区论坛(ARF)
中日韩合作 东亚峰会(EAS)
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 核供应国集团
桑戈委员会 澳大利亚集团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南方中心
不结盟运动 七十七国集团
环印度洋联盟 亚太经合组织(APEC)
国际奥委会 新开发银行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地球观测组织
世界气象组织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亚欧会议 世界经济论坛
金砖国家 二十国集团
世界能源理事会 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国际原子能机构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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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欧盟

欧盟

【成 员】 27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克罗地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罗马尼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

【人 口】 4.5亿

【面 积】 414万平方公里

【国内生产总值】 14.475万亿欧元(2021年)

【总 部】 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盟 旗】 蓝底上12颗金色五星构成的圆环

【盟 歌】 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欢乐颂》的主旋律

【庆典日】 “舒曼日”5月9日

【轮值主席国】 瑞典(2023年上半年)、西班牙(2023年下半年)

【发展简史】 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发表声明(史称“舒曼计划”),建议法德两国建立煤钢共同体。1952年7月,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正式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1958年1月,6国成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1967年7月,3个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1993年11月,《欧洲联盟条约》(又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欧洲共同体演化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2002年1月欧元顺利进入流通。2009年《里斯本条约》生效后,欧盟具备了国际法主体资格,并正式取代和继承欧共体。《里斯本条约》并首次就成员国退出欧盟相关程序作出规定。

欧盟共经历了7次扩大:1973年英国、爱尔兰、丹麦加入;1981年希腊加入;1986年西班牙、葡萄牙加入;1995年奥地利、芬兰、瑞典加入;2004年5月1日,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10国入盟;2007年1月1日,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入盟;2013年7月1日,克罗地亚入盟。

目前,阿尔巴尼亚、黑山、北马其顿、土耳其、塞尔维亚、乌克兰、摩尔多瓦、波黑是入盟候选国。

【内部建设】 欧洲一体化建设半个多世纪以来在曲折中不断取得积极进展。欧盟先后建立了关税同盟,实行了共同贸易政策、农业和渔业政策,统一了内部大市场,基本实现了商品、人员、资本和服务的自由流通。建立了经济与货币联盟,在欧元区内统一了货币。一体化建设逐步向外交、安全、司法、内务等领域拓展,并不断取得进展,欧盟通过《阿姆斯特丹条约》和《尼斯条约》,陆续将“申根协议”纳入欧盟法律框架,把民事领域司法合作纳入欧盟机制。2009年《里斯本条约》生效后,欧盟机制改革陆续启动,当年选举产生了首任欧洲理事会常设主席范龙佩和首任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兼欧委会副主席阿什顿。2010年3月,欧盟提出了对外行动署组建方案,次年行动署主要职位任命和机构组建工作初步完成。欧债危机爆发后,欧盟进一步推动相关改革,包括积极推动银行联盟、资本市场联盟、能源联盟和单一数字市场建设,加强安全防务等领域合作。目前,欧盟是世界上地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集团。

【主要机构】

(1)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又称欧盟首脑会议或欧盟峰会。欧盟最高决策机构。欧洲理事会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洲理事会主席、欧委会主席组成。欧洲理事会设主席一职,任期2年半,可连任一届。现任主席为比利时前首相米歇尔(Charles Michel),2019年12月1日就任,2022年3月24日获得连任,任期至2024年11月30日。

(2)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又称部长理事会,欧盟立法与政策制定、协调机构。理事会由每个成员国各1名部长级代表组成,按不同议事领域由相应部长组成,除外长理事会由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主持外,理事会主席由轮值主席国担任,任期半年。

(3)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简称欧委会,欧盟立法建议与执行机构。本届委员会共27人,由每个成员国1名代表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8人,任期5年。现任主席为德国前国防部长冯德莱恩(Ursula von der Leyen),2019年12月1日就任。

(4)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欧盟监督、咨询和立法机构。议员由成员国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本届(第九届)议会于2019年7月正式成立,现有705名议员,7个党团。现任议长梅索拉(Roberta Metsola,马耳他籍),2022年1月当选就任,任期2年半。

(5)欧盟对外行动署(European External Action Service)。由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兼任欧盟委员会副主席)领导,协调成员国外交政策。现任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为西班牙前外交大臣博雷利(Josep Borrell),2019年12月1日就任。

【经 济】2022年欧盟和欧元区经济增长率分别为3.6%和3.5%。欧委会预测2023年欧盟和欧元区经济增长率均为0.3%。

【对外关系】 欧盟对外行动署是欧盟对外关系的主管部门,下设9个总司:人权、全球与多边事务总司,非洲总司,美洲总司,亚太总司,西欧、西巴尔干地区、土耳其与英国总司,俄罗斯、东部伙伴、中亚、地区合作与欧安组织(OSCE)总司,中东与北非总司,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CSDP)和危机应对总司,预算与行政总司,以及欧盟军事参谋部。权限包括传统外交政策以及发展政策、人权、军事安全、民事危机处理等领域。欧盟各成员国以政府间合作方式进行决策。

欧盟积极开展全方位外交,已同160多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与多方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和定期领导人会晤机制。欧盟奉行有效多边主义,倡导自由贸易,积极引领国际能源及气候变化合作,强调维护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2016年6月,欧盟发布题为“共同愿景、共同行动:一个更强大的欧洲”的外交与安全政策全球战略,以促进和平与安全、实现繁荣、推进民主、建立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等四大共同利益为目标,以“有原则的实用主义”为对外行动基本纲领。2019年12月,新一届欧盟机构成立后,决定将“实用主义、团结和伙伴关系”作为三大外交原则,强调欧盟要加强地缘政治属性,基于现实主义、内部团结和伙伴关系三个支柱,统筹用好贸易、投资、金融、规则等工具开展对外行动,成为“全面地缘政治参与者”。2021年12月,正式启动“全球门户”战略,推进欧盟的全球互联互通计划。2022年3月,批准“战略指南针”行动计划,规划欧盟未来10年安全和防务政策。乌克兰危机以来,欧盟向乌克兰提供大量支持,对俄罗斯实施多轮制裁。

中国同欧盟的关系

一、政治关系

1975年5月6日,中国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外交关系。1983年11月1日,中国与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分别建立外交关系,中国与欧洲共同体正式宣布全面建交。

1998年,中欧建立面向21世纪的长期稳定的建设性伙伴关系。2001年,双方建立全面伙伴关系。2003年,中欧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国政府发表首份对欧盟政策文件。2013年,双方发表《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2014年,中欧提出打造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中国政府发表第二份对欧盟政策文件。2018年,中国政府发表第三份对欧盟政策文件。双方迄已建立70余个磋商和对话机制,涵盖政治、经贸、人文、科技、能源、环境等各领域。

2014年4月,习近平主席对欧盟总部进行正式访问,同欧洲理事会主席范龙佩、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及欧洲议会议长舒尔茨举行会谈、会见,并在欧洲学院发表演讲。这是中国国家主席首次访问欧盟总部。2018年7月,习近平主席在北京会见来华出席第二十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的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2019年12月,习近平主席同新任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通电话。2021年10月,习近平主席再次同米歇尔主席通电话。2022年12月,习近平主席会见来华访问的米歇尔主席。

中国—欧盟领导人年度会晤机制建立于1998年。2022年4月,第二十三次会晤以视频方式举行。会晤期间,习近平主席以视频方式会见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李克强总理以视频方式同欧盟两主席共同主持会晤。

中欧高级别战略对话是中欧就宏观战略问题进行深入沟通的重要平台,建立于2010年。2021年9月,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同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博雷利以视频方式共同主持第十一轮对话。

二、经贸关系

2022年,中欧贸易总额8473.2亿美元,同比增长2.4%。2022年1-11月,欧盟对华新增投资94.9亿美元,中国对欧盟新增投资64.8亿美元。2014年中欧启动投资协定谈判,2020年12月中欧完成投资协定谈判。2021年5月,欧洲议会通过决议,以新疆人权问题为借口“冻结”批准协定的讨论。

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是中欧经贸领域最高级别对话机制,建立于2008年。2022年7月,刘鹤副总理同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东布罗夫斯基斯以视频方式共同主持第九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双方还建有经贸混委会、贸易政策、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等对话机制。

三、其它领域合作

(一)科技合作

中欧科技合作始于1981年。1991年成立中欧科技合作工作组,1998年改名为“中欧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定期磋商合作政策和行动措施。1998年,双方签署《中欧科技合作协定》,2004年续签。2003年,中国同欧盟签署“伽利略计划”合作协定,成为第一个参加该计划的非欧盟国家。2009年,双方签署《中欧科技伙伴计划》。2010年,中欧签署关于特别鼓励中欧中小企业开展能源科研创新合作的联合声明,中方为此专门设立为期3年(2011-2013)、金额达1亿元人民币的“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专项基金”,用以支持双方中小企业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开展科技合作。2014年该基金列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积极开展科技项目合作,涉及能源、生物技术、农业、健康医学、自然资源、环境等诸多领域。2012年9月第十五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宣布建立全面的年度创新合作对话。首次对话于2013年11月在华举行,第三、四次对话分别于2017年6月和2019年4月在布鲁塞尔举行。双方在《第二十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中提出将共同落实2018-2020年度中欧科技创新旗舰合作项目,并以联合资助机制为基础,在基础研究、前沿学科和重大社会挑战等领域探讨进一步合作的路线图。2022年4月,中欧签署新一轮联合科研资助协议。2022年5月,中欧双方成功举办中欧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第15次会议,这是中欧领导人会晤后双方召开的首个中欧部门间机制性会议。

(二)气候变化合作

2005年,中欧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宣言,建立了气候变化伙伴关系。2006年,中欧气候变化工作组启动;同年,双方达成气候变化合作滚动工作计划,提出了气候变化影响与适应、清洁技术等诸多合作领域。双方在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制订、清洁发展机制能力建设及碳捕集和封存技术研发等领域开展合作。2010年4月,双方建立气候变化部长级对话。2015年6月,中国和欧盟在布鲁塞尔发表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共同面对全球气候变化这一重大挑战。2017年9月,欧盟、加拿大和中国共同发起的第一次“气候行动部长级会议”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成功举行。2018年6月,第二次“气候行动部长级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2018年第二十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发表《中欧领导人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联合声明》。

2020年7月,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同欧盟委员会第一副主席蒂默曼斯举行视频会见,双方就气候变化领域合作达成广泛共识。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同德国、欧盟领导人举行视频会晤,中欧决定建立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机制,打造中欧绿色合作伙伴。2021年2月、9月和2022年7月,韩正副总理同蒂默曼斯执行副主席举行三次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并在第二次对话后发表联合新闻公报。

(三)数字合作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同德国、欧盟领导人举行视频会晤期间,中欧就建立中欧数字高层对话机制、打造中欧数字合作伙伴达成共识。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和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韦斯塔格以视频形式共同主持召开首次中欧数字领域高层对话,就加强数字领域合作达成重要共识。

(四)能源合作

1997年,双方建立能源工作组会议机制。2004年,双方签署和平利用核能研发合作协定。2005年,建立中欧能源交通战略对话机制。2009年,双方先后签署《中欧清洁能源中心财政协议》和《中欧清洁能源中心联合声明》。双方在国际热核聚变试验反应堆计划(ITER)、氢能、燃料电池、生物燃料、风电、洁净煤、能效与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开展技术合作。2010年4月,设立在清华大学的中欧清洁能源中心正式揭牌。2012年5月,中欧高层能源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宣布建立中欧能源消费国战略伙伴关系。2013年11月,第六届中欧能源对话会在华举行,双方签署了《中欧能源安全联合声明》。2016年7月,双方签署了《中国—欧盟能源路线图(2016-2020)》。2017年,双方签署了《中欧能源合作路线图2017-2018年度工作计划》。2019年4月,双方举办第八届中欧能源对话并签署《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2022年3月,第十次中欧能源对话以视频形式举行。

(五)文教、青年合作

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是中欧双方为加强人文交流搭建的高层次平台,建立于2012年。2020年11月,孙春兰副总理同欧盟委员会创新、研究、文化、教育、青年委员加布里埃尔以视频方式共同主持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第五次会议。

2003年,中欧签署关于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联合声明。2010年10月,首届“中欧文化高峰论坛”在布鲁塞尔举行。2012年为“中欧文化对话年”,2月对话年开幕式在布鲁塞尔举行,11月对话年闭幕式在北京举行。2014年,第四届“中欧文化高峰论坛”在巴黎举行。

2011年为“中欧青年交流年”,这是中欧建交以来双方联合举办的第一个主题年。

2017年为“中欧蓝色年”,双方就海洋保护、海洋科技和蓝色经济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并在深圳举行“蓝色年”闭幕式。2019年,双方举办中欧蓝色伙伴关系论坛和中欧海洋综合管理高级别对话。

2018年为“中国—欧盟旅游年”,双方在此框架下举办一系列活动。1月在意大利威尼斯举行开幕式,11月在陕西西安举行闭幕式。

1994年,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成立。2007年,中欧签署加强教育合作的联合声明,建立教育政策对话机制。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成立。2009年,中欧签署《语言合作联合声明》和《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财政协议。

此外,中欧在财政、金融、工业、农业、交通、信息技术、环保、水利、新闻出版、社会、卫生、司法、行政等领域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对话与合作。

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外长联合声明

 一、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参与方,即中国、法国、德国、俄罗斯、英国、欧盟及伊朗,于2020年12月21日举行了外长级视频会议。会议由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博雷利主持。

  二、全面协议参与方再次强调致力于维护协议,以及各自为此做出的努力。他们讨论了所有各方完整有效执行协议的重要性,以及解决当前履行协议所面临的挑战的必要性,包括履行核不扩散和制裁解除承诺。

  三、外长们强调,国际原子能机构作为唯一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公正、独立国际组织,在监督核查全面协议核不扩散承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他们强调继续秉持诚意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保持合作的重要性。

  四、外长们忆及全面协议由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核可,是全球核不扩散体系的关键要素,也是多边外交的重大成果,促进了国际和地区安全。外长们重申对美国退出协议深表遗憾,强调第2231号决议仍然完全有效。

  五、外长们同意加强对话,确保所有各方完整执行全面协议。外长们认可美国重返协议的前景,强调愿共同努力,积极处理这一问题。

拉丁美洲社会科学院拉美开发银行
中美洲一体化体系太平洋联盟
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
拉丁美洲议会中国—拉共体论坛
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伊比利亚美洲首脑会议
美洲开发银行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
拉丁美洲经济体系加勒比国家联盟
加勒比共同体美洲玻利瓦尔联盟
安第斯共同体南方共同市场
南美国家联盟里约集团
美洲国家组织 太平洋共同体
太平洋岛国论坛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 欧盟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 政府间发展组织
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 东非共同体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西非经济货币联盟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经济与货币共同体 印度洋委员会
南部非洲关税同盟 中非合作论坛
伊斯兰合作组织 阿拉伯议会联盟
阿拉伯国家联盟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 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
湄公河委员会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亚洲合作对话 东盟地区论坛(ARF)
中日韩合作 东亚峰会(EAS)
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 核供应国集团
桑戈委员会 澳大利亚集团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南方中心
不结盟运动 七十七国集团
环印度洋联盟 亚太经合组织(APEC)
国际奥委会 新开发银行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地球观测组织
世界气象组织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亚欧会议 世界经济论坛
金砖国家 二十国集团
世界能源理事会 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国际原子能机构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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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区域经济合作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是1996年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起成立的区域性合作机制,其宗旨是以合作谋发展,通过开展交通、能源、贸易政策、贸易便利化四大重点领域合作,促进成员国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CAREC共有11个成员国,包括中国、阿富汗、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国、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格鲁吉亚。CAREC出资方包括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及伊斯兰开发银行。CAREC设有部长会、高官会、行业协调委员会、专门工作组四大工作机制。CAREC秘书处为亚洲开发银行。现任轮值主席国为格鲁吉亚。

中国同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关系

 中国是中亚区域经济合作成员国,始终高度重视并全面参与各领域合作。

拉丁美洲社会科学院拉美开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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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
拉丁美洲议会中国—拉共体论坛
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伊比利亚美洲首脑会议
美洲开发银行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
拉丁美洲经济体系加勒比国家联盟
加勒比共同体美洲玻利瓦尔联盟
安第斯共同体南方共同市场
南美国家联盟里约集团
美洲国家组织 太平洋共同体
太平洋岛国论坛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 欧盟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 政府间发展组织
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 东非共同体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西非经济货币联盟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经济与货币共同体 印度洋委员会
南部非洲关税同盟 中非合作论坛
伊斯兰合作组织 阿拉伯议会联盟
阿拉伯国家联盟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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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委员会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亚洲合作对话 东盟地区论坛(ARF)
中日韩合作 东亚峰会(EAS)
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 核供应国集团
桑戈委员会 澳大利亚集团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南方中心
不结盟运动 七十七国集团
环印度洋联盟 亚太经合组织(A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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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5日。

【宗旨】亚信是就亚洲地区安全问题进行对话与磋商的论坛,主要宗旨和目标是通过制定和落实多边信任措施,促进亚洲和平、安全与稳定。亚信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坚持各成员国一律平等,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倡导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反对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通过制定和实施军事政治、新威胁新挑战、经济、环境、人文等五大领域信任措施,加强成员国安全、经济、社会和文化交流与合作。

【成员】28个成员国:阿富汗、阿塞拜疆、中国、埃及、印度、伊朗、以色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巴基斯坦、巴勒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以上为创始成员国)、泰国(2004年加入)、韩国(2006年加入)、约旦(2008年加入)、阿联酋(2008年加入)、越南(2010年加入)、伊拉克(2010年加入)、巴林(2010年加入)、柬埔寨(2011年加入)、卡塔尔(2014年加入)孟加拉国(2014年加入)和斯里兰卡(2018年加入)、科威特(2022年加入)。14个观察员国家或国际组织:印度尼西亚、日本、马来西亚、菲律宾、乌克兰、美国、白俄罗斯、老挝、土库曼斯坦以及联合国、欧安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突厥语国家议会大会和国际移民组织。

【总部】亚信设有秘书处,2006年6月正式启动。原设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2014年9月搬迁至该国首都阿斯塔纳。秘书处长官为秘书长,由亚信主席国提名大使级外交官担任。现任秘书长萨雷拜(哈萨克斯坦籍)于2020年10月上任。

【组织机构】亚信建立了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理事会(峰会)、外交部长理事会(2022年起更名)、高官委员会会议、特别工作组会议等议事和决策机制。峰会和外长理事会均为每4年举行1次,两会交错举行,间隔2年。举办峰会或外长理事会的国家任主席国。

【历届峰会和外长会议】1999年9月14日,亚信第一次外长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举行,时任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王英凡出席会议。与会代表共同签署《亚信成员国相互关系指导原则宣言》,奠定了亚信的制度基础。

2002年6月4日,亚信第一次峰会在阿拉木图举行。峰会以“消除恐怖主义,促进文明对话”为主题。时任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出席会议并发表题为《加强对话与合作,促进和平与安全》的讲话。峰会通过旨在增进亚洲和平、安全与稳定的《阿拉木图文件》和《关于消除恐怖主义和促进文明对话的宣言》。

2004年10月22日,亚信第二次外长会议在阿拉木图举行,时任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亚信信任措施目录》和《亚信程序规则》。

2006年6月17日,亚信第二次峰会在阿拉木图举行。峰会以“为地区合作创造信任和协作氛围,推进亚信进程的发展”为主题。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会议并发表题为《携手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亚洲》的重要讲话。这次峰会讨论了加强合作与对话、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预防冲突、和平解决争端及制定有效信任措施等问题,通过《亚信秘书处章程》,确定每年10月5日为“亚信日”。

2008年8月25日,亚信第三次外长会议在阿拉木图举行,时任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乔宗淮出席会议。会议回顾各成员国在落实亚信第二次峰会成果方面取得的进展,对相关协调国和联合协调国为各领域信任措施实施的启动所作努力表示感谢,通过《亚信秘书处章程》修订案,规定在必要时亚信秘书处将从阿拉木图迁至阿斯塔纳。

2010年6月,亚信第三次峰会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行。峰会以“寻求促进亚洲相互协作与合作安全的合作途径”为主题。时任中国国务委员戴秉国作为胡锦涛主席特别代表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峰会通过《亚信秘书处及其工作人员、成员代表特权与豁免公约》。此次峰会上,土耳其接替哈萨克斯坦担任亚信主席国。

2012年9月12日,亚信第四次外长会议在阿斯塔纳举行,时任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程国平出席会议。与会代表就全球和地区热点问题交换看法,并探讨了如何进一步加强亚洲合作,促进亚洲和平与安全。会前还召开了亚信成立20周年纪念会。

2014年5月20—21日,亚信第四次峰会在上海举行,成员国、观察员、主席国客人共47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代表与会。峰会以“加强对话、信任与协作,共建和平、稳定与合作的新亚洲”为主题,与会代表就落实亚信各领域信任措施、推进亚信未来发展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峰会上发表题为《积极树立亚洲安全观,共创安全合作新局面》的主旨讲话,倡议亚洲国家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和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创新安全理念,搭建地区安全与合作新架构,努力走出一条共建、共享、共赢的亚洲安全之路。峰会发表了《亚信上海峰会宣言》。峰会上,中方接任亚信2014—2016年主席国。

2016年4月27—28日,亚信第五次外长会议在北京举行,包括成员国、观察员在内的44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外长、副外长及代表出席。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外交部长王毅主持会议并作主旨发言。与会各方围绕“以对话促安全”这一主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这是中国自2014年5月接任亚信主席国后首次举办外长会议。中国在会后开始亚信2016—2018年主席国任期。

2019年6月15日,亚信第五次峰会在塔吉克斯坦杜尚别举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峰会上发表题为《携手开创亚洲安全和发展新局面》的重要讲话,强调要建设互敬互信、安全稳定、发展繁荣、开放包容、合作创新的亚洲。中国将坚定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开放共赢,坚定践行多边主义,同各方共同创造亚洲和世界的美好未来。峰会发表了《亚信第五次峰会宣言》。

2021年10月11—12日,亚信第六次外长会议在阿斯塔纳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行,时任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各方就亚洲地区安全形势、后疫情时代经济发展、落实各领域信任措施等问题交换意见。

2022年10月12—13日,亚信第六次峰会在阿斯塔纳举行,中国国家副主席王岐山出席会议并发表题为《加强团结协作,妥善应对挑战》的讲话。峰会通过了《关于亚信升级的阿斯塔纳声明》,决定启动亚信升级为区域性国际组织的进程。

2013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2年亚信成员国外长多次举行非正式会晤、非例行会议或特别会议。

【主席国】哈萨克斯坦(1993—2010年)、土耳其(2010—2014年)、中国(2014年—2018年)、塔吉克斯坦(2018年—2020年)先后担任亚信主席国。2020年9月,哈萨克斯坦再次接任主席国。2022年10月,哈萨克斯坦连任主席国至2024年。中国作为亚信金融、农业、环境保护、交通、防疫安全、公共卫生和制药以及人文领域协调国或联合协调国,高度支持和配合主席国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推动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深化各领域信任措施合作,不断提高亚信安全对话与合作的整体水平,推动亚信为促进亚洲安全稳定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同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关系

中国是亚信创始成员国,始终积极参与亚信进程。2014年5月,亚信第四次峰会在上海举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倡导亚洲各国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和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创新安全理念,搭建地区安全与合作新架构,努力走出一条共建、共享、共赢的亚洲安全之路。中方在此次峰会上接任亚信2014-2016年主席国。

2016年4月,亚信第五次外长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持和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凝聚共识,促进对话,加强协作,推动构建具有亚洲特色的安全治理模式,共创亚洲和平与繁荣的美好未来。中方在会后开始亚信2016-2018年主席国任期。

中方担任亚信主席国以来,积极团结亚信成员国,共同推动亚信发展。中方成功举办亚信非政府论坛首次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和六届亚信智库论坛,开辟了亚信民间交流与合作的新平台;推动亚信青年委员会和亚信实业家委员会正式成立并举办亚信第四次商务论坛,有力深化了亚信经济和人文领域信任措施合作;多次主办亚信特别工作组会议和高官委员会会议,确保亚信日常工作顺利推进;担任金融、农业、环境领域信任措施协调国或联合协调国,积极推进相关领域合作;多次在华举行“亚信日”招待会和参观活动,增进了亚信成员国驻华使节间交流;积极扩大亚信组成和拓展对外交往,推动斯里兰卡升级成为亚信成员国,白俄罗斯、老挝和国际移民组织成为亚信观察员。

2018年9月,我与塔吉克斯坦在亚信成员国非例行会议上完成主席国交接,塔吉克斯坦接任亚信2018年至2020年主席国。

拉丁美洲社会科学院拉美开发银行
中美洲一体化体系太平洋联盟
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
拉丁美洲议会中国—拉共体论坛
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伊比利亚美洲首脑会议
美洲开发银行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
拉丁美洲经济体系加勒比国家联盟
加勒比共同体美洲玻利瓦尔联盟
安第斯共同体南方共同市场
南美国家联盟里约集团
美洲国家组织 太平洋共同体
太平洋岛国论坛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 欧盟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 政府间发展组织
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 东非共同体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西非经济货币联盟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经济与货币共同体 印度洋委员会
南部非洲关税同盟 中非合作论坛
伊斯兰合作组织 阿拉伯议会联盟
阿拉伯国家联盟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 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
湄公河委员会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亚洲合作对话 东盟地区论坛(ARF)
中日韩合作 东亚峰会(EAS)
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 核供应国集团
桑戈委员会 澳大利亚集团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南方中心
不结盟运动 七十七国集团
环印度洋联盟 亚太经合组织(APEC)
国际奥委会 新开发银行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地球观测组织
世界气象组织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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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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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

【发展历程】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成立于2001年6月15日,创始成员国为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2017年上海合作组织阿斯塔纳峰会签署了关于给予印度和巴基斯坦成员国地位的决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由6个增至8个。现有阿富汗、白俄罗斯、伊朗、蒙古4个观察员国,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柬埔寨、尼泊尔、土耳其、斯里兰卡、埃及、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巴林、马尔代夫、阿联酋、科威特、缅甸14个对话伙伴。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已经同联合国、东盟、独联体、集安条约组织、亚信、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欧亚经济联盟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上海合作组织同阿富汗建立了副外长级联络组。

【会议机制】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是上海合作组织最高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例会,由轮值主席国举办,就组织内所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和指示。

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讨论本组织框架下多边合作和优先领域的战略,决定经济及其他领域的原则性和重要问题,通过组织预算。

此外,本组织框架内还设有外交、国防、安全、经贸、文化、卫生、教育、交通、紧急救灾、科技、农业、司法、旅游、国家协调员等会议机制。

【常设机构】两个常设机构,分别是设在北京的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和设在塔什干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由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任命,任期三年。2022年1月1日起,张明(中国籍)和米尔扎耶夫(乌兹别克斯坦籍)分别担任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

【官方和工作语言】汉语和俄语。

上海合作组织峰会

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是上合组织最高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例会,就组织内所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和指示。

2001年6月15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首次会议在中国上海举行。会上,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宣告上合组织正式成立。

2002年6月7日,元首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六国元首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等三个重要文件,为上合组织的机制化和法律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2003年5月29日,元首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在莫斯科举行。会上,六国元首讨论了在新形势下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加强协调、扩大合作、促进地区和平与发展等重大问题,并达成广泛共识。六国元首还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

2004年6月17日,元首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六国元首正式启动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签署、批准了《塔什干宣言》、反毒合作协议等多份重要文件,并决定采取新举措,推进安全和经济方面的务实合作,建立成员国外交部间协作机制等。塔什干峰会标志着成立三年的上合组织正式结束初创阶段,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会上,蒙古国被吸收为上合组织观察员。

2005年7月5日,元首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等重要文件,并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

2006年6月15日,元首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在上海举行。六国元首围绕弘扬“上海精神”、深化务实合作、促进和平发展的主题,提出了上合组织发展的远景规划,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等重要文件,为上合组织的下一步发展确定了方向和任务。

2007年8月16日,元首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把成员国人民“世代友好、永保和平”的思想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2008年8月28日,元首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六国元首就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和合作重点方向、相互关系准则、对外交往基本立场等达成新的重要共识。会议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杜尚别宣言》《上海合作组织对话伙伴条例》等重要文件。

2009年6月15日至16日,元首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在俄叶卡捷琳堡举行。六国元首签署了《叶卡捷琳堡宣言》和《反恐怖主义公约》等重要文件。会议决定给予斯里兰卡和白俄罗斯对话伙伴地位。

2010年6月11日,元首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在乌首都塔什干举行。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宣言》,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接收新成员条例》和《上海合作组织程序规则》。

2011年6月15日,元首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哈首都阿斯塔纳举行。六国元首围绕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凝聚共识、巩固团结的主题,总结了过去的成就和发展经验,并在深入分析国际和地区形势发展的基础上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十周年阿斯塔纳宣言》,对上合组织未来10年的发展方向作出战略规划。

2012年6月6日至7日,元首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国家主席胡锦涛作为主席国元首主持会议。与会领导人就深化成员国友好合作以及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对上海合作组织未来发展作出规划,达成新的重要共识。成员国元首签署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地区的宣言》等10个文件。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一致同意接收阿富汗为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土耳其为上合组织对话伙伴国 。

2013年9月13日,元首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举行。与会元首共同签署并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比什凯克宣言》。峰会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13-2017)》。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题为《弘扬“上海精神”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讲话。中方在峰会上宣布已成立上合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

2014年9月12日,元首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塔吉克斯坦杜尚别举行。与会各方围绕进一步完善上海合作组织工作,发展上海合作组织域内长期睦邻友好关系、维护地区安全、加强务实合作以及当前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凝心聚力精诚协作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再上新台阶》的讲话,提出4点主张。成员国元首签署并发表了《杜尚别宣言》,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批准《给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地位程序》和《关于申请国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义务的备忘录范本》修订案。

2015年7月10日,元首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俄罗斯乌法举行。会议的主题是规划组织未来发展,就本组织发展及国际和地区重要问题协调立场,东道国俄罗斯总统普京主持会议。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题为《团结互助共迎挑战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实现新跨越》的重要讲话。共同签署并发表了《乌法宣言》。批准包括《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在内的一系列文件,签署《上合组织成员国边防合作协定》,通过关于启动接收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组织程序等决议,发表成员国元首关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声明、关于应对毒品问题的声明以及会议《新闻公报》。

2016年6月24日,元首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举行。与会各方就携手应对地区和国际新挑战、全面提升上合组织各领域合作水平以及上合组织未来发展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习近平主席发表题为《弘扬上海精神,巩固团结互信,全面深化上海合作组织合作》的重要讲话。成员国元首发表《上合组织成立十五周年塔什干宣言》和《新闻公报》,批准《〈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2016-2020年落实行动计划》等文件,见证签署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组织义务的备忘录,有关部门授权代表签署了《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发展纲要》。

2017年6月9日,元首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举行。与会各方围绕上合组织发展现状、任务和前景,以及国际和地区重大问题等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习近平主席在会上发表《团结协作,开放包容,建设安全稳定、发展繁荣的共同家园》的重要讲话。成员国元首签署并发表《阿斯塔纳宣言》,发表《新闻公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共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声明》,签署《上合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批准给予印度、巴基斯坦上合组织成员国地位等7份决议。峰会期间,各方授权代表还签署了《2017-2018年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发展纲要〉联合行动计划》、《上合组织秘书处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谅解备忘录》。此外,本次峰会决定中方担任2017-2018年上合组织主席国,习近平主席宣布中方将于2018年6月主办下次峰会。

2018年6月9日至10日,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中国青岛举行。在习近平主席主持下,与会各国领导人就当前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及深化上合组织各领域合作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习近平主席发表题为《弘扬“上海精神” 构建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成员国元首签署并发表《青岛宣言》,发表《新闻公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致青年共同寄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共同应对流行病威胁的声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贸易便利化的联合声明》,签署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18-2022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9年至2022年合作纲要》等12份决议。峰会期间,各方授权代表还签署了《2019-2020年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发展纲要〉联合行动计划》、《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门间促进中小微企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利用莫斯科地区情报联络中心案件数据库执法平台渠道全天候联络站开展信息互助的规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交换跨境运输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合作的备忘录》等文件。此外,本次峰会决定吉尔吉斯共和国接任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19年在吉尔吉斯共和国举行。

2019年6月13日至14日,元首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举行。与会各方讨论了青岛峰会成果落实情况,围绕当前世界政治经济形势下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状况和前景及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习近平主席发表题为《凝心聚力 务实笃行 共创上海合作组织美好明天》的重要讲话。成员国元首签署《比什凯克宣言》以及关于信息通信技术、禁毒、地方合作等13个合作文件。会议发表了《新闻公报》。此外,本次峰会决定俄罗斯接任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

2020年11月1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俄罗斯为会议主席国。与会各国领导人围绕疫情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上合组织合作的优先任务以及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习近平主席在人民大会堂出席会议并发表题为《弘扬“上海精神”深化团结协作 构建更加紧密的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首次在上合组织框架内提出构建“卫生健康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发展共同体”“人文共同体”的重大倡议。成员国元首签署并发表《莫斯科宣言》,发表关于共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75周年、关于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三股势力”思想、关于保障国际信息安全、关于应对毒品威胁、关于开展数字经济领域合作等6份声明,还批准了涉及医疗卫生、地方发展、对外交往等领域多个合作文件。此外,本次峰会决定塔吉克斯坦接任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

2021年9月16至1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与会各国领导人全面回顾并积极评价上海合作组织成立20年来在政治、经济、安全、人文等领域取得巨大成就,围绕上合组织发展及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习近平主席在北京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并发表题为《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开启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新征程》的重要讲话,强调上合组织应该高举“上海精神”旗帜,走团结合作之路、安危共担之路、开放融通之路、互学互鉴之路、公平正义之路,构建更加紧密的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成员国领导人签署《上海合作组织二十周年杜尚别宣言》,并批准一系列决议。会议还发表有关科技创新、粮食安全等领域合作的声明。会议启动接收伊朗为成员国的程序,吸收沙特阿拉伯、埃及、卡塔尔为新的对话伙伴。此外,本次峰会决定乌兹别克斯坦接任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

2022年9月15至16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举行。与会各国领导人就上海合作组织发展以及涉及地区政治经济形势的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习近平主席出席会议并发表题为《把握时代潮流 加强团结合作 共创美好未来》的重要讲话,强调在新形势下上海合作组织作为国际和地区事务中重要建设性力量,要勇于面对国际风云变幻,牢牢把握时代潮流,不断加强团结合作,推动构建更加紧密的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成员国领导人签署并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撒马尔罕宣言》。会议发表了关于维护国际粮食安全、国际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维护供应链安全稳定多元化等多份声明和文件,签署关于伊朗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义务的备忘录,启动接收白俄罗斯为成员国的程序,批准埃及、沙特、卡塔尔、同意巴林、马尔代夫、阿联酋、科威特、缅甸为新的对话伙伴,批准成员国睦邻友好长期合作条约未来5年实施纲要等一系列决议。此外,本次峰会决定印度接任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议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哈萨克斯坦的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议。六国总理一致决定启动六国多边经贸合作进程,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并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总理第一次会晤新闻公报》。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议(又称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的地位仅次于国家元首理事会。总理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规定召开非例行会议。

总理会议的职能在于贯彻和落实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的精神和决议;研究本组织框架内发展多边合作的战略、前景和优先方向;解决在宪章确定的现实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发展合作的原则问题,包括在本组织框架内缔结相关政府间多边条约和文件。

自2001年以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共举行了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先后通过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等多项指导性文件;确定了组织框架内经济合作的优先方向;批准成立了银行联合体、实业家委员会等。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历次总理会议】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哈萨克斯坦的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议。六国总理一致决定启动六国多边经贸合作进程,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并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总理第一次会晤新闻公报》。

2003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期间,六国总理着重讨论了上海合作组织经贸合作问题,并就组织内部建设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在这次会议上,六国总理还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关于技术性启动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的备忘录》、《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晤联合公报》等六个文件。

2004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三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与会领导人一致强调,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三股势力”仍是本地区安全与稳定的主要威胁,要通过多边和双边合作坚决打击。与会各方重申,推进区域经济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工作的另一个重点,合作重点应放在能源、交通、电信和农业项目上。会议批准的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涉及11个领域的127个项目。

2005年10月26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四次会议在俄罗斯首都莫斯科举行。与会领导人同意加强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通信、资金以及文化、科技、旅游等领域的合作,同时继续加大对“三股势力”的打击力度。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上海合作组织银行间合作(联合体)协议》和《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首次会议纪要》等文件。

2006年9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五次会议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六国总理结合同年6月15日上海峰会达成的共识,研究了本组织成员国经济合作的优先方向,提出了六国在经贸、科技、社会、文化和其他领域合作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会后,成员国代表团团长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温家宝总理在会议大范围会谈上发表讲话 。

2007年11月2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六次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与会领导人一致强调,深化和扩大务实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以及构建和谐地区是成员国的共同愿望和目标,也是上海合作组织不断发展的关键所在。各国总理就加强贸易、投资、交通、能源、电信、海关及人文等领域合作深入交换了意见,并在完善贸易投资环境、推动实施网络性项目和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达成多项共识。成员国代表团团长签署了联合公报等文件,会议还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海关合作和互助协定》。温家宝总理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2008年10月3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七次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与会领导人就各方关心的涉及本组织发展问题交换了意见。温家宝总理在发言中阐述了中方对有关政治、经贸、人文合作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成员国代表团团长签署了联合公报。

2009年10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八次总理会议在北京举行。温家宝总理主持会议。这次会议是2009年下半年上海合作组织最重要的活动,也是中国继2003年后第二次承办上海合作组织总理会议。来自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领导人以及观察员国印度、伊朗、蒙古国、巴基斯坦的领导人或代表,东道国客人阿富汗领导人等出席会议。会议取得突出成果,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2010年11月2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九次总理会议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温家宝总理出席并发表讲话。各国领导人积极评价上海合作组织一年来取得的成果,一致同意加大打击“三股势力”力度,切实维护本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加强经济政策协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实施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深化救灾、教育、文化等领域合作,促进本地区可持续发展。会后,成员国总理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等文件。

2011年11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十次总理会议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成员国领导人签署了总理会议的联合公报,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关于世界和上海合作组织地区经济形势的联合声明》等成果文件。温家宝总理出席会议就加强上海合作组织务实合作提出九点建议。

2012年12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十一次总理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举行,与会各方就世界和地区经济形势的广泛议题,发展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经贸和人文合作的现实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就广泛议题达成重要共识。会议结束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签署了多项重要文件,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温家宝总理出席会议。

2013年11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十二次总理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举行。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联合公报》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李克强总理出席并提出深化上海合作组织务实合作六点倡议。

2014年12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十三次总理会议在哈萨克斯坦举行。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联合公报》,李克强总理出席会议并提出三点建议:筑牢地区安全稳定屏障,打造区域合作新亮点,更加注重民生和人文交流合作。

2015年12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十四次总理会议在中国河南省郑州市举行。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联合公报》。李克强总理主持会议,并同与会领导人深入探讨新形势下携手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推动共同发展振兴的新思路新办法。中方提出愿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同上海合作组织各国发展战略等机制对接,促进地区开放、包容、共享发展。在关注安全、经济、人文三大传统领域基础上,重点强化本组织六大合作平台建设。

2016年11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十五次总理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举行。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联合公报》。各国总理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2016-202年》落实措施计划和《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赞成高效落实《2017-2021年上海合作组织进一步推动项目合作的措施清单》,支持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别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尽快生效并予以落实,加紧制订《上海合作组织公路协调发展规划》草案。

2017年12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十六次总理会议在俄罗斯举行。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联合公报》。与会领导人表示,维护地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符合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共同利益。上海合作组织合作势头很好,潜力很大,应秉持“上海精神”,加强发展战略对接,推进互联互通和区域贸易一体化建设,深化能源、农业、金融、投资、科技创新、数字经济、地方等领域合作,支持各国企业参与区域经济合作,进一步提升上海合作组织的影响力,共促地区和平稳定,共谋可持续发展繁荣。

2018年10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十七次总理会议在塔吉克斯坦举行。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联合公报》。与会领导人和代表表示,当前形势下,本地区国家要进一步加强团结,共同维系地区安全、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各方应抓住机遇,继续秉持“上海精神”,全面落实青岛峰会成果,促进贸易、投资、能源、农业、人文交流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势力,为地区国家合作营造安宁的氛围。各方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经贸、科技、环保等领域多项决议与合作文件。

2019年11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十八次总理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举行。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联合公报》。与会领导人和代表表示,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确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十分重要。各方将继续秉持“上海精神”,支持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巩固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各方指出要继续深化本组织各领域务实合作,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经贸、交通、科技、环保、人文、对外交往等领域多项决议与合作文件。

2020年11月3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十九次总理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印度为会议主席国。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联合公报》。与会领导人和代表积极评价上合组织各领域合作取得的重要进展,认为上合组织已成为促进成员国发展、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重要平台。面对疫情挑战,各方承诺携手抗击疫情,提高成员国公共卫生能力建设,开展疫苗、药物研发合作。各方致力于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促进贸易投资和人员往来,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深挖互联互通潜力,推动后疫情经济复苏。各方一致同意共同打击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加强青年、文化等领域人文交流,夯实互利合作的民意基础。各方批准了上合组织经贸等领域多项合作文件和决议。

2021年11月2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二十次总理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哈萨克斯坦为会议主席国。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联合公报》。与会各方积极评价上合组织成立20年来在安全、经贸、人文等领域取得的合作成果,表示上合组织已成为各方在地区和国际上开展合作的重要平台。当前形势下,各方应加强疫苗和药物研发合作,挖掘经贸、产能、农业、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合作潜力,拓展人文交流,为成员国经济复苏和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要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加大可再生能源使用,推动成员国实现绿色转型。加强反恐、禁毒、网络安全等领域合作,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各方批准了上合组织经贸等领域多项合作文件和决议。

2022年11月1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二十一次总理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李克强总理主持会议。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联合公报》。与会各方积极评价上合组织各领域合作取得的重要成果,并表示,上合组织已成为有效的国际合作平台,在维护成员国互信、推动成员国发展、促进地区和平安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方愿进一步挖掘合作潜力,完善合作机制,加强经贸、投资、创新、环保、农业、人文、互联互通、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坚持多边主义,共同应对粮食、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等挑战,增进各国人民福祉,促进地区和世界稳定与繁荣。各方批准了上合组织经贸、数字经济等领域多项合作文件和决议。

中国同上海合作组织的关系

中国是上海合作组织创始成员国,始终高度重视并全面参与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各项活动,积极开展同其他成员国、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的互利合作。我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国家领导人每年均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有关会议,先后提出一系列安全、务实、人文等领域合作倡议,得到各方积极响应与支持,为维护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促进地区国家共同发展与繁荣作出重要贡献。近年来,中方推动上合组织参与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得到各方积极响应。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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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经济与货币共同体 印度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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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合作组织 阿拉伯议会联盟
阿拉伯国家联盟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 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
湄公河委员会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亚洲合作对话 东盟地区论坛(ARF)
中日韩合作 东亚峰会(EAS)
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 核供应国集团
桑戈委员会 澳大利亚集团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南方中心
不结盟运动 七十七国集团
环印度洋联盟 亚太经合组织(A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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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地球观测组织
世界气象组织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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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发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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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发展组织

【成立日期】 1986年1月成立。前身是由东非国家组成的政府间抗旱与发展组织,1996年3月改为现名(简称伊加特)。

【宗 旨】 将伊加特建设成为在政治、经济、社会、人道主义事务、环保等领域进行全面合作的地区组织。有三大战略目标:保护环境,确保粮食安全;维护和促进地区和平、安全和人道主义事业;加强经济合作,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

【成员国】 7个:埃塞俄比亚、吉布提、肯尼亚、苏丹、南苏丹、索马里、乌干达(厄立特里亚曾是成员国之一,2007年4月厄以伊加特“通过许多有损地区和平与安全的决议”为由,宣布暂时退出该组织)。

【主要负责人】 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一般为每届正式首脑会议的东道国领导人,可因连续主办会议连任。现任主席为苏丹主权委员会主席阿卜杜勒·法塔赫·布尔汉 (Abdel-Fattah al-Burhan)。执行秘书为埃塞俄比亚前外交部长沃尔基内·格贝耶胡(Mr. Workneh Gebeyehu ),2019年11月任职。

【总 部】 秘书处设在吉布提首都吉布提市。

【组织机构】 (1)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最高决策机构,以促进地区政治、安全和经济合作为主要任务。每年至少举行1次会议,并可应成员国要求且经多数成员国同意,随时举行特别首脑会议。(2)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外长和1名联络部长(可由外长兼任)组成,负责制订组织方针和行动计划,批准拨款和预算。每年至少举行2次会议,并可应成员国请求且获多数成员国同意,随时召开特别会议。所有决议原则上应经一致同意;如有分歧,则投票以2/3多数通过。(3)大使委员会。由成员国驻总部国家大使或特别代表组成,向执行秘书提供咨询。(4)秘书处。系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执行秘书由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任命,任期4年。下设3个部门:农业与环境保护部、政治与人道主义事务部、经济合作部。

【主要活动】 截至2023年2月,伊加特共召开13次首脑会议、39次特别首脑会议、48次部长理事会和72次部长理事会特别会议。1993年起,伊加特着手调解苏丹北南冲突,自2002年7月以来促成双方就政教分离、南方民族自决、过渡期内权力和资源分配及最终停火等关键问题达成8个议定书。2005年1月9日,苏丹北南双方在内罗毕签署《全面和平协议》,结束了长达21年的战争。2010年3月,伊加特在内罗毕召开特别首脑会议,讨论苏丹北南和平进程和《全面和平协议》落实情况,重点商谈苏丹南方问题公投后有关问题的安排及面临的挑战。2011年11月,伊加特在亚的斯亚贝巴召开特别首脑会议,正式接受南苏丹为其成员国。

自1991年索马里陷入无政府状态后,伊加特积极调解索派别冲突。2003年10月,伊加特成立索和平进程促进委员会,成员有肯尼亚、埃塞俄比亚、吉布提、厄立特里亚和乌干达。2004年8月以来,由伊加特支持、在内罗毕召开的索马里和会选举产生了索过渡联邦议会、总统,并成立了索过渡联邦政府。2010年7月,伊加特特别首脑会议一致要求由联合国维和部队取代目前在索执行维和任务的非索团,并促请非盟和联合国落实索过渡政府和反政府武装此前达成的分权协议。2017年3月,伊加特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索马里难民问题特别峰会。

2011年7月,伊加特特别首脑会议对厄特支持极端势力破坏地区稳定予以强烈谴责,呼吁非盟和联合国安理会在全面实施现有对厄特制裁的基础上,加大对其经济和矿业部门的制裁。

2012年1月,伊加特特别首脑会议通过了伊加特成员国基础一体化计划,推动在成员国间建设自由贸易区。

2013年底南苏丹冲突爆发后,伊加特积极调解南冲突,先后举行5次南问题特别首脑会议,并牵头成立联合技术委员会(JTC)和监督核查小组(MVT)两机制。2014年1月,南苏丹冲突双方在伊加特斡旋下签署《停止敌对行动协议》。5月,在伊加特推动下,南冲突双方签署《关于解决南苏丹危机的协议》。8月,伊加特召开特别峰会并签署“南苏丹过渡期安排的基本原则文件”和“停止敌对协议的路线图”。2015年8月,“伊加特+”在亚的斯亚贝巴召开峰会,推动南苏丹冲突各方签署《解决南苏丹冲突协议》。伊加特任命博茨瓦纳前总统莫哈埃为联合监督与评估委员会(JMEC)主席,负责监督协议后续落实。2017年12月以来,伊加特主持召开了三次“重振南苏丹和平协议高级别论坛”会议,南苏丹与会各方签署《停止敌对状态、保护平民和人道准入协议》、伊加特框架下停火与过渡期安全安排监督机制改组文件等。2018年6月,在伊加特轮值主席、埃塞总理阿比主持下,南苏丹总统基尔与反对派领导人马夏尔在亚的斯亚贝巴会面。9月,在第33届伊加特特别峰会期间,南苏丹总统基尔与反对派领导人马夏尔及南反对派联盟、前被拘押高官等派代表签署了《解决南苏丹冲突重振协议》。

中国同政府间发展组织的关系

1987年2月,伊加特派代表团访华。中国驻吉布提、肯尼亚、埃塞俄比亚、苏丹、乌干达大使代表中国政府以观察员身份多次应邀列席其首脑会议。中国已连续多年向伊加特捐款,支持其机构及能力建设。

2013年底南苏丹冲突爆发以来,中国积极支持伊加特主导的南问题斡旋进程,与伊加特及其成员国保持密切沟通协调,并派员参加伊加特有关停火和核查机制。2014年1月,王毅外长访问埃塞俄比亚期间,应伊加特邀请同南苏丹冲突双方代表举行会谈,积极劝和促谈。2015年1月,王毅外长在访问苏丹期间倡议召开“支持伊加特南苏丹和平进程专门磋商”,提出中方关于解决南苏丹问题的4点倡议,并推动与会各方在4点倡议基础上达成5点共识。2017年12月以来,中国政府非洲事务特别代表、驻南苏丹大使等应邀出席伊加特“重振南苏丹和平协议高级别论坛”系列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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