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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成 立】1946年12月11日成立,当时称联合国国际儿童紧急基金会。1953年改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简称“儿童基金”或“儿基会”,英文缩写保留“UNICEF”。

【宗 旨】成立之初为向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受害儿童提供紧急救济,1950年后主要是帮助解决发展中国家儿童的营养不良、疾病和教育等问题。近年来,其业务范围已扩大到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等各个领域,主要援助对象是发展中国家的儿童,重点在儿童保健、营养、教育、福利、妇女发展、安全饮用水等领域。

【主要负责人】执行主任凯瑟琳·拉塞尔(Catherine Russell,美国籍),2022年2月就任,任期5年。

【总 部】美国纽约。网址:http://www.unicef.org

【出版物】每年出版《世界儿童状况》报告(The State of the World’s Children)。

【组织机构】(1)执行局:领导机构,由36个成员组成(亚洲7个、非洲8个、东欧4个、拉美5个、西欧和其他地区12个),由经社理事会按地区分配原则和主要捐助国、受援国代表性原则选举产生,任期3年。(2)秘书处:在执行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执行主任任期5年。(3)许多发达国家在本国设立儿童基金会国家委员会(非政府组织),与儿童基金会在筹资方面密切合作。

【资金来源】来自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的自愿捐款为主。

【主要活动】1989年,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推动下,联大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1990年9月,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的行动纲领》。2002年5月,儿童问题特别联大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会议通过了题为“一个适合儿童的世界”的成果文件,从卫生、教育、儿童保护、艾滋病防治、筹资和建立伙伴关系等方面制定了未来10年的规划和目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通过其在120多个国家设立的代表处向15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供无偿援助。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局每年举行两次常会和一次年会,核准国别方案,审议执行主任年度报告、战略计划实施报告、合作及伙伴关系全球战略、财务预算及年度认捐等。

【双方合作情况】1979年,中国开始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展合作关系。自1980年以来,中国一直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局成员。1979年至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在中国开展了160多个项目。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2018年会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亨丽埃塔·福尔。2019年4月,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福尔来华参加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儿童基金会与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签署的合作文件被纳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2021-2025年,双方合作重点关注健康体重、儿童早期发展和心理健康等领域,儿基会将与中国政府一道加强应急准备,并在卫生健康、教育和儿童保护领域开展相关工作。

【驻华代表机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于1979年在北京设立驻华代表处。2022年9月,儿基会总部正式任命桑爱玲(女,肯尼亚籍)为新任驻华代表。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路12号。电话:010-853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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